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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关于反馈对昌吉州部分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6-09 13:05:00 来源:昌吉州教育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关于反馈对昌吉州部分民办幼儿园规范

办学行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情况的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关于开展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5月23日至25日,我局联合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发改委、州税务局等三个部门,昌吉州部分民办幼儿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抽查。现将具体问题反馈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抽查采取明查和暗访两种方式进行。明查主要通过查阅档案、实地查验等方式,全面了解民办幼儿园办学资质和行为;暗访主要通过电话联系家长,核查民办幼儿园违规办学情况。工作组一行7人按照双随机抽查比例要求的20%,对昌吉市9所、奇台县和吉木萨尔县各1所,共计11所民办幼儿园进行抽查,主要围绕幼儿园党的建设、教育教学、教职工资质、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核查,共发现问题6项16条。

    二、发现问题  

1.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和决策机构人员理论学习不深,法律意识淡薄,切实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心不强。没有将《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的建设内容纳入常态化学习体系,幼儿园依法办园、依法治教的重视程度和能力不足,章程指导幼儿园依法开展日常管理未发挥有效作用。

2.教育主管部门对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收费等办学行为的监管有待于加强,发现问题没有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治教能力、与相关部门的联动配合有待于加强,应充分利用年检、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应强化政策理论学习,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教育行政执法实践,针对个别幼儿园多次发现的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进行严肃处理。

3.幼儿园党建工作开展不深不实、学前教育联盟作用发挥不明显,导致部分民办幼儿园存在麻痹思想、侥幸心理,规范化管理和保教质量不高,违规办学行为时有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自治区各部门将于6月中旬对各地州开展专项工作实地核查,检查结果将以自治区人民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向各地州人民政府进行通报。虽然本次州级实地核查后有关县市结合问题进行了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但报告中还存在整改时限不明确、措施不具体等情况。请相关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举一反三,严格按照《自治州2023年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行为专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和州级反馈问题,做好整改工作“回头看”,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并于6月10前将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专项工作整体总结报告(含方案后附的表格)正式报州教育局(电子版报邮45166434@qq.com,纸质版由局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发传真至0994-2341015)。

 

 

                           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