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昌吉州义务教育段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良好生态,现就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法定责任,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市)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属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法定责任,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原则上要保障小学入学年龄满足“两个一致”要求,同一县域内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保持一致,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入学年龄保持一致,且入学年龄最迟不超过7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按规定向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2.做细做实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市)教育局和学校要将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初一录取结束后,小学毕业学校要及时核查毕业生学籍库,对未及时被录取的学生,要主动对接家长、辖区对应初中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同时做好随迁子女、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规范招生管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全覆盖
3.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段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登记入学学生及对口直升学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开展招生。
4.全力保障学位供给。各县(市)教育局要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政策调整以及实现教育现代化需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学龄人口数量,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依据辖区内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的趋势,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全力保障学位供需平衡。
5.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各县(市)教育局要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学校分布、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多校划片或电脑派位等方式,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合理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各县(市)教育局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6.严格审核招生计划。各县(市)教育局要结合各学校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师资配备,科学核定每所义务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坚持起始年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确保不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
7.加强学生分班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或快慢班。各县(市)教育局要督促辖区学校在编班时严格按照班额要求、男女生比例、混合编班等均衡编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
8.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县(市)教育局及学校要依托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入学、流动和辍学情况,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各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其中,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为其建立学籍。学校要严格落实“籍随人走,人籍一致”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县(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核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情况出现。坚决杜绝因中考竞争违规办理学籍转接现象。
三、坚持公平原则,保障特殊群体平等义务教育就学机会
9.切实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县(市)教育局要坚持随迁子女“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手续,不人为设置门槛,随迁子女只需提供户口本和电子居住证两项材料,学校不得索要其他非必要材料。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随迁子女原则上应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对确须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其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10.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各县(市)教育局要大力推进融合教育,针对残疾儿童入学由各县(市)成立的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明确学校)等多种方式,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1.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各县(市)教育局要会同财政、乡村振兴局、民政等部门把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作为教育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制订帮教方案,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保障所有贫困家庭子女顺利完成义务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
12.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各县(市)要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军政〔2021〕247号)、《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新公办〔2018〕103号)、《昌吉回族自治州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试行》(昌州退役军人字〔2021〕34号)等文件精神,妥善解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
四、优化入学流程,大力推进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建设
13.积极推进“互联网+招生”改革。依托昌吉州学生入学服务平台(平台目前正在搭建中)推行网上报名和网上录取。按照“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要求,秉持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按照《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流程图》(附件1),进一步优化招生报名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14、规范入学材料采集。各县(市)教育局及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对学生入学须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清单,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推进阳光招生,优化提升义务教育招生服务水平
15.建立招生预警机制。各县(市)教育局要主动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掌握辖区内学龄人口数量,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或学校,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招生入学政策,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及学生分流安排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要向县(市)党委政府报告,调整学校布局规划,加强财政投入和学校建设,尽快补充学位。
16.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各县(市)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入学工作早谋划、早启动、早安排,切实履行好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职责,同时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的宣传。县(市)教育局要制定具体招生方案,于6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向州教育局备案。招生方案应包含学校的招生办法,明确工作目标、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结果查询、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日程安排等,细化具体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各环节有序衔接。招生结束后,要于9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结果,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推进阳光招生。
六、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问责深化义务教育违规招生治理
17.健全招生监督机制。各县(市)教育局及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昌吉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严禁事项》(昌州教办发〔2021〕44号)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各县(市)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建立健全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信访和舆情线索,严肃查处招生违规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及时堵塞违规招生漏洞。
18.持续深化违规招生治理。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查有实据,造成重大舆情,引发社会不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县(市)教育局及州直属学校要及时对招生入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情况报告,于9月10日前报送昌吉州教育局。
附件1 昌吉州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咨询及服务电话
昌吉州教育局 0994-2334025
昌吉市教育局 0994-2332780
阜康市教育局 0994-3231629
呼图壁县教育局 0994-4500447
玛纳斯县教育局 0994-6689589
吉木萨尔县教育局 0994-6917803
奇台县教育局 0994-7214635
木垒县教育局 0994-4867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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