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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关于提高教学类建筑室内空气质量的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05-18 17:56:2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张琳委员:

您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类 10号《关于提高教学类建筑室内空气质量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昌吉州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并给予我们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学校是青少年和儿童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学校室内的空气质量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习效果,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学校室内空气质量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保障教室等室内空气质量,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新建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管理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32号)要求,全州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规定,中小学及幼儿园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有关规定,所使用的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相关规定。

二是加强校舍室内空气污染源头管理,严控室内空气质量问题。新建、改扩建、新装修校舍,在课桌椅,床铺等家具配置完毕后,校舍投入使用前,教育局或学校要按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对学校校舍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加强教室及宿舍内日常通风换气,及时关注室内空气质量状况,努力构建常态化监管,检查机制,同时加强与住建、环保、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管理工作。

关于安装新风系统或其他空气净化设备,目前从教育部到教育厅没有明确要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统一安装空气净化装置。主要考虑以下情况:一是目前,市场上空气净化设备种类繁多,能否有效降低室内PM2.5浓度,还缺乏科学依据,需要相关部门组织科学研究,制定空气净化设备配备目录,为学校配备空气净化设备提供科学依据,避免随意配置,起不到净化作用且造成浪费。二是关于空气净化设备的经费来源。从目前市场价格来看,空气净化设备价格较高,一般需要定期维护,有的安装时还要配套改造校舍,所需费用较大,而中央及地方财政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政策及资金支持保障。

您提出的新风系统进校园,在全州全面实施条件还不成熟,我们将对有条件的新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进行试点,待国家标准正式出台,结合昌吉州实际,做统筹安排。

最后,感谢您对昌吉州教育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我们将持续高度关注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让代表放心,让家长满意。


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