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31/2021-000053 | 信息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1-08-03 |
文 号: | 昌州教办发〔2021〕4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义务教育】关于印发《昌吉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严禁事项》的通知 |
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属学校:
为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确保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见效,按照《自治区教育系统师德专题教育实施方案》《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相关精神,结合党风廉政教育月相关要求,州教育局研究制定了《昌吉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严禁事项》,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落实。
附件:昌吉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严禁事项
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2021年8月3日
附件:昌吉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严禁事项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十个严禁
1.严禁教师通过课堂(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等渠道发表违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以及转发错误观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行为。
2.严禁教师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党政机关和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
3.严禁教师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以及实施超出《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之外的教育惩戒行为。
4.严禁教师猥亵、性骚扰学生、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组织诱迫学生参加违法违纪活动的行为。
5.严禁教师不备课、混课、随意调课、擅自请人代课、上课迟到、早退、无故缺课以及课上不讲课下讲、同家长搞利益交换、在校外办班、有偿补课、兼职取薪的行为。
6.严禁教师通过QQ、微信等平台发布作业或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以及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的行为。
7.严禁教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以及在招生、考试、职务评聘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8.严禁教师向学生和家长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以及索要或接受学生和家长财物、吃请、要求家长办私事等以教谋私的行为。
9.严禁教师赌博、吸毒、酗酒、酒后上课、衣冠不整进入校园、说不文明语言以及上课期间使用通讯工具的行为。
10.严禁教师以招生、转学、转班之名接受家长的宴请、礼品等败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失德失范行为。
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十个“不得”
1.学校不得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络登记学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收选拔学生;不得自行组织或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违规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3.公办学校不得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4.学校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任何学校不得以收取捐资助学款变相安排学生入学。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6.学校不得对学生各类考试成绩进行排名,不得宣传各类考试状元、升学率和录取情况;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学校各类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7.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在有空余学位的条件下拒绝随迁子女入学。
8.学校之间不得搞招生名额交易和置换,不得违规接收借读生、插班生,不得优亲厚友违规私自给学生转学。
9.各级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教师不得利用具体管辖的业务工作采取“卡脖子”的方式违规安排学生入学;教育系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身边亲属不得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力和社会关系违规安排学生入学。
10.不得利用特长生招生向家长索要财物或要求学生参加商业性质的训练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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