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教育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抓好《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有关工作任务落实,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为教育事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法治理论、知识学习。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战略纳入党组中心组、党支部理论学习计划的重要内容,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内容,及维护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知法懂法守法的知识储备,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一是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与党建、教育教学、精神文明建设及各类主题活动紧密结合,列入工作计划要点,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和机关、学校绩效考核指标,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
(三)积极为重点工作推进提供法治保障。一是认真学习《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 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依法依规定督促指导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复课复学,高三、初三毕业年级、中小学、高校和农村幼儿园先后开学复课,总体保持平稳有序。二是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全覆盖。依据《义务教育法》,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校工作,坚持杜绝学生因学习困难或厌学,因贫困、因上学远上学难,失学辍学。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自治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实好乡村教师有关政策和待遇。三是根据自治区、州党委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紧盯“义务教育”有保障,全面落实教育扶贫资助政策,建立精准控辍保学制度,确保贫困家庭学生“应入尽入”、“应助尽助”。四是学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昌吉州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10条措施》,对2019年12月31日前由我局代州人民政府起草和本部门制发的涉及市场主体活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经清查不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四)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工对照表,开展了自查自评,承担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2个方面29项任务基本完成了工作任务。一是经清理,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项,教师资格认定和实施语言类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二是建立完善了从学前教育至研究生阶段家庭贫困学生资助体系,落实各项资助救助政策。三是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车辆保险、车辆维修、会务培训和印刷等公共服务实行定点采购,机关食堂托管服务、卫生保洁服务、保安服务购买社会公共服务。四是修改完善《州教育局党组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十六字方针”,重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五是制定了《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昌吉州教育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六是认真做好州长信箱、信访工作和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及教育领域的信件、建议、提案。七是对群众、教职工关心的学校招生报名,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先进学校的表彰,特岗教师的招聘,特级教师的评审,正高级教师的推荐在州人民政府网站公开评比、评审、推荐的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比、评审、推荐的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八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地(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六类”行政权力事项行使层级,认领梳理“六类”行政权力事项在新疆政务服务平台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规范和监督。一是认真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行使层级、行使主体、实施依据、办理流程、责任事项和依据及追责情形等进行再梳理,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二是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谁起草(执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每年对的现行有效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三是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昌吉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在新疆政务服务网和昌吉州政府网站分别公开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事项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对象、行政执法流程、行政执法权限和行政执法依据和“双随机、一公开”目录清单。四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昌吉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准确、及时公开领导成员、部门职能、内设机构、规范性文件、执行法规条例、行政审批、义务教育招生、高职院校招生、奖助学金和行政执法及对特岗教师的招聘,特级教师的评审,正高级教师的推荐等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五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完成新一任期法律顾问律所公开选聘,组织其参与行政争议解决、行政执法规范、规范性文件审查、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
(六)落实普法责任制。一是制定“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充分利用局机关宣传阵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把普法宣传与教育各项工作任务推进紧密结合起来,增强法治宣传针对性、时效性。二是认真开展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利用“法宣在线”开展网络学法活动,积极参加宪法法律知识、保密法律法规答题活动。三是抓好“法治”进机关、进校园活动,创建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
二、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普法宣传教育落实形式单一,方法不灵活;教育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执法能力不足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查漏补缺,不断规范教育行政行为,强化普法责任制落实,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教育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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