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31/2021-000022 | 信息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08 |
文 号: | 昌州教办发〔2021〕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举办2021年自治州中小学生阳光体育竞赛的通知 |
各县(市)教育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州直属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建设“立德树人、面向人人”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强化学校体育的育人功能,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发展,根据自治区《关于举办2021年自治区学生阳光体育竞赛活动的通知》(新教传〔2021〕18号),为积极备战第十四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择优选拔参赛选手和队伍,经州教育局研究决定组织举办2021年自治州学生阳光体育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举办时间
自2021年5月起至12月底,分项目、分学段、分时间举办昌吉州学生阳光体育竞赛活动(具体竞赛项目、竞赛时间见附件1)。
二、竞赛承办单位
根据竞赛项目不同,2021年中小学生阳光体育竞赛活动分别由木垒、奇台、昌吉、呼图壁等县(市)承办(具体承办单位见附件1),由州教育局、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各项赛事的组织实施。(自治州2022年中小学生阳光体育田径运动会由昌吉市承办,自治州2022年中小学生校园篮球比赛由木垒县承办。)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属中小学结合实际,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县(市)相关竞赛活动,择优选派运动员参加自治州竞赛。
(二)坚持疫情防控优先,落实属地责任,承办单位主体责任(详见附件2)。根据规定,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竞赛活动均为无观众体育赛事。
(三)各县(市)教育局、各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3+1”工作要求,举办竞赛活动前严格履行相关报批、报备手续,积极主动服从属地相关管理规定,积极争取当地公安、交通、消防、卫健、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的支持、指导和配合,确保各项赛事安全、有序开展。
竞赛活动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州教育局联系人:马宾成 联系电话:18699409237
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联系人:尹建强
联系电话:13565325511
附件1.2021年自治州学生阳光体育竞赛活动计划表
2.2021年自治州学生阳光体育竞赛活动新冠肺
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文化体育
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1年4月8日
附件1:
2021年自治州学生阳光体育竞赛活动计划表
序号 |
赛事名称 |
拟举办时间 |
举办地 |
主办单位 |
承办单位 |
1 |
昌吉州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 |
5月上旬 |
昌吉市 |
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州教育局 |
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昌吉市教育局 |
2 |
昌吉州中小学生阳光体育田径运动会 |
5月 24日-28日 |
木垒县 |
州教育局、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木垒县教育局、木垒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3 |
昌吉州中小学生校园篮球联赛 |
6月 24日-30日 |
奇台县 |
州教育局、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奇台县教育局、奇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4 |
昌吉州中小学生跆拳道比赛 |
5月 |
昌吉市 |
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州教育局 |
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昌吉市教育局 |
5 |
昌吉州中小学生武术比赛 |
5月上旬 |
昌吉市 |
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州教育局 |
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昌吉市教育局 |
6 |
昌吉州中小学生乒乓球比赛 |
9月 |
木垒县 |
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州教育局 |
木垒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木垒县教育局 |
7 |
昌吉州中小学生羽毛球比赛 |
11月 |
昌吉市 |
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州教育局 |
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昌吉市教育局 |
8 |
昌吉州第十四届冬季中小学生校园篮球联赛 |
12月上旬 |
呼图壁 |
州教育局、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呼图壁县教育局、呼图壁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附件2:
2021年自治州学生阳光体育竞赛活动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1年自治州学生阳光体育竞赛活动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运动员、教练员、领队、竞赛组委会成员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承办单位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根据国家及区、州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及防控要求,结合实际,特制订工作方案。
一、疫情防控组织机构
承办单位成立自治州学生阳光体育竞赛活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和副组长各1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有关工作组,具体人员由承办单位落实,完成相关具体工作任务。
1.综合协调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传达上级各项工作安排;负责工作组间的沟通联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相关工作部署;收集、整理、研判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发布有关通知等。
2.医疗保障组。主要职责:由县(市)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中心人员组成,组织完成参赛人员的核酸检测工作,组织开展科普宣讲、健康防护等相关培训,指导疫情防控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3.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做好参赛人员住宿、就餐安排,组织安排赛区内(包括车辆、宿舍、餐厅、活动中心、比赛场地、训练场地等)卫生清洁和环境消杀,做好疫情防护物资的准备。
4.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负责活动驻地封闭管理,负责核酸检测期间秩序维护,负责落实防控隔离措施,开展日常巡查工作,第一时间处置突发状况。
5.宣传工作组。主要职责:负责活动期间涉及疫情防控的舆情监测、引导和处置,会同综合协调组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有关信息。
二、疫情防控总体要求
(一)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工作所涉及的驻地、赛场、餐厅、交通工具以及所有参赛人员的疫情防控措施和执行情况。
(二)承办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必须建立详细、完备的应急处理机制,包括与卫健、疾控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在比赛场、训练场和宿舍设立隔离室,一旦出现疫情或疑似疫情病例,及时、妥善处理。各随队教练员均作为各自代表队疫情防控责任人,其中报到当日明确第一责任人。
(三)承办单位对所有的参赛人员(包含各代表队人员、各类工作人员等)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来自其他县(市)的人员,须提供其在原居住地的健康记录完成报到登记。
(四)承办单位应根据实际参赛人数和情况,配备足够的体温计、额温枪、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等防疫物品,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规范使用。
(五)承办单位必须与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建立良好沟通机制,及时接收、掌握国家和承办地的疫情防控最新形势和政策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日常疫情防控工作和应急处理。
(六)各代表队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相关规定,包括所有参赛人员按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活动期间,各队队医负责每天两次向赛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代表队所有参赛人员健康状况。
(七)活动期间所有参赛人员实行集中封闭,只在固定赛场、固定宿舍或驻地活动,不得擅自离开。如确有需要,必须由领队向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依程序获得批准方可出行。
(八)承办单位须对疫情防控知识和要求进行充分宣传,引导所有参赛人员充分配合。所有参赛人员不得擅自通过媒体采访或个人社交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发表、散播有关疫情防控的虚假消息或不当言论。
三、防疫措施
(一)赛前准备
1.对所有参赛人员进行健康状况监测。
(1)组委会提前14天建群,将相关防疫要求通知所有参赛人员,必须在疆内满14天,否则不予报名参赛。
(2)赛前14天,所有参赛人员每天必须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并如实填写《参赛人员体温测量登记表》《竞赛组委会人员体温检测登记表》,签署《参赛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旅居史、接触史等,遵守防疫有关规定。所有参赛人员必须出具大数据行程码和核酸检测证明,供学校进行赛前健康筛查。赛前第14天和第3天,分两次对所有参赛人员进行健康状态数据筛查。
(3)对所有参赛人员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研判,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在保障所有参赛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评估是否具备参加比赛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4)如参赛人员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5)凡筛查发现赛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6)组委会须在前1天完成所有参赛人员身体状况核查,查验时需提交本人签署的《参赛人员体温测量登记表》和《参赛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并通过双认证(大数据绿色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若赛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有来自境外疆外的、疆内非低风险地区的、非封闭式管理的或双认证显示非“绿码”的,须自行进行核酸检测,比赛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通过查验。
所有参赛人员核查结果合格后,组委会须在所有参赛人员的参赛证加盖统一制作的“合格”印章。比赛当天参赛人员须持加盖有“合格”印章的参赛证、本人身份证,通过体温检测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参加比赛。《参赛人员体温测量登记表》《参赛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参赛人员每人一张,所有材料在报到当天上交并保留3个月备查。
2.加强赛前培训。在组委会培训中增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内容,竞赛组工作人员应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场地内处置流程。赛前,组织竞赛工作人员、部分运动员进行入场体温检测、突发异常情况处置在内的全过程模拟演练。设定合理的进入赛区赛场开始时间,控制入场、离场进度,熟练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法和程序。
3.体温检测点设置。
(1)体温检测点设置。比赛期间,所有赛场入口均须设置体温监测点,对所有进入赛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所有进入赛场人员听从工作人员指引,经核验身份(参赛证、身份证等)、行程码和核酸检测证明,测量体温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不允许进入赛场,并按照处置流程进行处理。
(2)准备防疫用品。配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等。同时配备数量充足的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
(二)比赛期间
1.所有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测量。所有进入赛区的参赛人员必须再次接受体温测量。接受体温测量时须有序进行,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和间距。
所有参赛人员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赛场。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赛区。
2.防护和消毒要求。
(1)关于防护。进入赛场前要佩戴口罩,入场后由赛事组委会决定并通知到各代表队。赛场入口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使用一次性手套。
(2)关于消毒。赛前,赛场要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指定专人对赛场、通道、区域等进行清洁消毒,明确张贴完成标识。所有参赛人员进入赛场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赛场在每天比赛结束后,要对赛场做一次预防性消毒。
(三)比赛结束
本队比赛过程不允许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提前离场,比赛结束后,由组委会专人组织原路离开赛区,禁止在赛区逗留。
四、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所有代表团在抵达活动驻地后,必须第一时间进行1次核酸检测。如果出现呈阳性者:
1.检测呈阳性者须立即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处置。
2.该代表团所有与核酸检测阳性者有过密切接触者,必须接受医学隔离观察。
3该代表团不再参加竞赛活动。
(二)所有代表团在比赛期间须服从组委会安排,如果在检测中出现疑似者:
1.检测呈疑似者须立即接受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处置。
2.所有与疑似者有过密切接触者,必须接受医学隔离观察。
3疑似病例解除隔离前所在运动队暂停参加竞赛活动。
(三)如果运动队在场内参加比赛、训练时,突然发现有疑似病例者:
1.必须由在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士将疑似病例带至紧急处置室(或隔离室),同时第一时间联系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医疗保障组,送当地发热门诊处理。
2.所有人员在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的指导下,佩戴口罩,离开场地。同时,所有与疑似病例有过密切接触者,将接受隔离观察。
3.疑似病例使用过的交通工具以及接触过的其它物品,在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全面消毒。
4.如果疑似病例确诊,其所在运动队不得参加比赛。
(四)如果在驻地发现有疑似病例
1.必须由在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士将疑似病例带至紧急处置室(或隔离室),同时第一时间联系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医疗保障组,送当地发热门诊处理。
2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将接受隔离观察。疑似病例所居住的楼层,采取隔离管理。
3驻地内全方位进行消毒,尤其是疑似病例居住的楼层、餐厅、使用过的电梯等公共场所。
4如果疑似病例确诊,其所在代表团不得参加比赛。
(五)如果出现突发状况,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接受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安排,不得擅自行动,不得通过个人社交平台发布相关信息。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竞赛过程中疫情防控措施要符合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及当地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
(二)本工作方案随疫情的发展状况和当地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适时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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