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新疆大光华国际学校注销的说明
| 索 引 号: | CJZ031/2021-000020 | 信息分类: | 教育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31 |
| 文 号: | 昌州教函发〔2021〕1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批准新疆大光华国际学校注销的说明 | ||
新疆大光华国际学校:
你校提供的《新疆大光华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新疆大光华国际学校”的申请》、由昌吉日报发布的关于学校申请注销进行财务清算的公示、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新疆大光华国际学校审计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自治区关于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新教规〔2019〕3号)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变更有关要求,经昌吉州教育局研究,同意注销你学校在昌吉州的办学许可证(教民6523103200501)。请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做好后续登记、注销等事宜。
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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