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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自治州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等四项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0 11:08:2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31/2020-000014 信息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昌吉州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0-05-10
文  号: 昌州教办发〔2020〕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做好自治州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等四项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五家渠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做好自治州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等四项招生体检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等四项体检工作的通知》(新教厅〔2020〕19号)等有关要求,为做好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内地新疆高中班(以下简称“内高班”)、内地新疆中职班(以下简称“内职班”)和新疆区内初中班(以下简称“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成立自治州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指导自治州体检工作

组 长:

  武沾清州党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党组副书

记、局长

副组长:

邢晓玲 州教育考试中心党支部书记

  申俊德 州教育考试中心主任

郭建新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三级调研员

成 员:

  刘党伟 州教育考试中心办公室主任

  张德芳 州教育考试中心招生考试科科长

  李 博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药政科科长

马晶鑫 州民办教育和内地新疆学生指导中心主任

丁彦坤 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聂 杰 州教育考试中心招生考试科副科长

普通高考体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教育考试中心招生考试科,内高班 、中职班、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检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民办教育和内地新疆学生指导中心,其主要职责是安排部署自治州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等四项招生体检工作,分析研判体检工作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处理体检结论仲裁等工作。

五家渠市、各县市要成立招生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当地招生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当地体检医院院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组成。各县市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招生体检工作,协调处理体检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严格选聘体检工作人员,认真做好体检工作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选定体检医院,所选医院须为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非指定的医院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医院须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各地要严格选聘体检工作人员,选聘人员基本条件为: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在职医务人员,其中主检医师应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

各体检医院要提前组织参与体检的全体工作人员培训学习招生体检工作的各项规定和体检标准,并熟练掌握各类文件规定及表卡的填写等工作要求,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各地要严格落实体检工作责任制,各地体检工作领导小组与体检医院要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体检医院与体检工作人员签订体检工作责任书,层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体检工作责任机制。因错检、漏检、结论错误等原因影响考生录取结果的责任由相关体检医院、主检医师及体检工作人员承担。对在体检工作中弄虚作假,伪造、变造《体检表》的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各地教育部门负责通知安排本地考生按时参加体检,各学校要积极配合体检医院做好考生的体检工作。班主任要告知考生须如实报告“既往病史”和参检有关注意事项,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考生《体检表》的管理,由带队教师负责在体检期间领取、发放、回收及上交,体检时由工作人员相互传递考生《体检表》,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抽调或交给考生本人。在体检过程中,考生因隐瞒“既往病史”或体检时弄虚作假导致影响本人录取或新生入学注册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未参加体检的考生,视其主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

各地应提前确定体检工作时间并向社会公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须于6月10日前完成,并于6月20日前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格检查表》上报州教育考试中心进行检查。内高班、内职班及区内初中班体检工作在相应考试成绩公布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后进行,并按时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新疆中职班及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格检查结论汇总表》(附件6)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所有《体检表》原表由各地负责统一装入考生招生档案。

三、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复检及终检工作

各地在体检结束后及时将体检结论告知考生,对体检结论提出异议的考生,由各地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时间,组织有关考生到本地指定仲裁医院进行复检仲裁,昌吉州人民医院为指定招生体检复检仲裁医院,对于体检考生在指定的复检仲裁医院仍无法解决的问题,由各地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工作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需要在自治区进行终检的考生名单报送州教育考试中心,并由各地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按时参加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终检,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终检资格。

参加终检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在指定的复检仲裁医院参加过复检、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考生。考生及家长终检过程中产生的检查费、交通食宿等各项费用由考生及家长自理。各地须安排带队教师负责当地考生终检协调及交通食宿等事宜,确保考生安全有序参加终检。带队教师负责从州教育考试中心领取终检考生的《体检表》,《体检表》中考生无异议的项目,由主检医师按体检结果如实填写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中考生有异议的项目,由终检医院主检医师填写,并加盖终检医院公章。自治区人民医院为招生体检的终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考生应根据体检结果合理选择院校和专业志愿。各中学应特别注意指导专业受限考生和残疾考生合理选择志愿。

四、其他

组织招生体检工作要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疫期间有关返疆学生健康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认真做好招生体检组织管理,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提前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尤其要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制定防控预案和防控措施,配齐必要的防护物资和防护设备,确保考生、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招生体检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地开展。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体检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服务考生水平。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本通知由自治州教育局、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州教育考试中心  孙勇 0994-2330077

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李博 0994-2344935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操作要求及方法

3.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新疆中职班及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检标准(试行)

4.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新疆中职班及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检操作要求及方法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

新疆中职班及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格检查表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新疆中职班及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格检查结论汇总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昌吉回族自治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10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一)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二)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三)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四)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六)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三)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四)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五)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一)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二)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三)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四)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五)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六)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七)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八)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九)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附件2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操作要求及方法

第一部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组织工作

一、各地招生考试机构须提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上打印考生基本信息,并交由专人负责保管,考生体检时统一交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医院用于进行逐项体检。

二、承担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医院要组织体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做好体检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制作体检平面图,张贴有关文件规定和检查标志,建立门岗值勤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各体检医院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人员体温检测、场地器材消毒等防控措施。体检工作人员和考生须凭证出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体检场地。对扰乱体检秩序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应急预案,做到组织、人员、场地器材三落实,确保体检安全顺利进行。

三、体检工作人员要准备好当日检查所需器材、药液和试剂。体检场地和器械应及时消毒,预防交叉感染,仪器要每日校正,试剂应保证其浓度,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

四、体检工作要有序进行。考生体检时,各项目体检医生和带队人员注意核对考生信息,重点核查考生本人与《体检表》上的照片是否相符,防止漏检、错检。如发现冒名顶替、涂改《体检表》信息的,应拒绝检查,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领导汇报。

五、体检时,体检表要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不能由考生自带。考生进行X光胸透(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抽血化验、心电图或超声波检查时,要指定专人组织和负责,排好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和作弊。体检结束后,肝功能化验单由县区招生考试机构集中保管备查。

六、参加体检工作的医生对所承担的检查项目负责,主检医师对所有体检项目负总责。防止漏检漏填或错检错填。发现阳性体征,必须如实记入《体检表》内,不得随意涂改。疾病名称、化验结果、体检结论、体检医师和主检医师签名以及体检医院意见,均应按照“体检表填涂说明”如实规范地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书写,字体要大小适中,清晰辨认,要确保描述清楚,结论真实准确。

七、体检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体检医师及工作人员守则》。

八、体检中若发现疑难问题,应于体检当日采取体检医生、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主检医生三级会诊或集体会诊的方法解决。对个别现症或需进一步检查方能判断的考生,应及时安排时间治疗和检查,依据治疗情况和检查结果再做结论。若因设备条件限制或会诊仍难判断的,由各地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仲裁医院进行复查。

九、如考生对仲裁医院复查结论还有异议的,经州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派专人持相关材料和仲裁医院体检复查结论,陪同考生到自治区指定的终检医院进行终检。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或考生不按规定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或复查)材料,均不得作为考生健康状况的依据,各招生考试机构均不承认和接受。

十、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地体检医院要及时准确的将体检指导意见告知学校,由学校通知考生作为指导考生正确填报志愿的依据。

十一、《体检表》盖章和签章须清晰完整,印章要盖在虚线圆圈内并填写日期。不得在《体检表》上粘贴、装订单据、检测报告等其它任何纸张。不得污损体检卡上校验信息点。

第二部分 体检操作方法及体检结论填涂

考生体检结论要如实按照体检结果填写在《体检表》上,各项体检操作方法及体检结论填写要求如下:

一、眼科

(一)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

1.裸眼视力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如: .

2.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需要用矫正镜片测视力并附矫正视力达到4.8时的矫正度数。

3.矫正视力达不到4.8者,应检查其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而无其它异常者,散瞳查视力,记录实际检查的矫正视力和矫正度数。

(二)色觉检查用《俞自萍色盲检查图》(第五版或更新版)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须由专科医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填写“1正常”或“2其它”。

(三)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识别色彩图案及彩色数码能力不正常者检查此项。在对应方框内填写,能识别的单色填“1”,不能识别的单色填“0”。按以下两种方法交替进行。

1.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任选一种让考生识别,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

2.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该种颜色。

(四)体检时让考生两眼平视正前方,观察有无斜视。若有则在“眼病”一栏中具体填写。若还有其它眼病写出具体疾病名称。若无眼病则填写“无”。对眼科检查异常者,需将所有异常情况填写在“眼病”栏内。

二、内科

(一)血压:测量血压的舒张压时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40/90mmHg,并伴有心率快的考生,嘱其休息15分钟到30分钟进行第二次测量,选其中的低值;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选其中的低值,但必须以当日坐位时右臂血压为准。血压应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血压数值,血压单位用“毫米汞柱”表示。

(二)发育情况:通过年龄、智力并结合身高、体重和第二性征来判断,填写“1良”、“2中”、“3差”。

(三)心脏及血管:心脏听诊中,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考生取卧位,安静听诊肺动脉瓣区,杂音在3级及3级以下,其它瓣膜区杂音达到2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做出“正常”结论;若有异常,写出具体的体征。心脏及血管检查正常时应填写“1正常”,不正常应填写“2其它”,并在内科“其它”栏中记录具体情况。

(四)呼吸系统:考生取坐位或卧位,听诊肺部有无哮鸣音及固定的湿性罗音。若有,使之变换体位,并少许咳嗽后再次听诊该部位。如果罗音仍然存在,可约定治疗1周后复查。呼吸系统检查正常时应填写“1正常”,不正常时填写“2其它”,并在内科“其它”栏中记录具体情况。

(五)神经系统:检查生理反射和病理反射,如膝腱反射、巴彬斯基征。神经系统检查检查正常应填写“1正常”,不正常填写“2其它”,并在内科“其它”栏中记录具体情况。

(六)腹部器官:肝脾检查时,以平卧位平静呼吸时检查为准。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具体数值,以厘米为单位,并写明性质;检查正常填写“1正常”,不正常填写“2其它”,并在内科“其它”栏中记录具体情况。

三、外科

(一)皮肤、面部、颈部:通过视诊观察,若有异常则写出具体的阳性体征。

(二)脊柱:观察脊柱有无侧弯、后凸。若有则写出具体体征。

(三)四肢、关节:取立位,同时观察四肢及关节有无畸形;让考生活动各关节并且行走数步,观察有无运动障碍。

外科检查除了身高、体重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外,其余各项正常时应填写“1正常”,若有阳性发现,填写“2其它”,并在“其它”栏内请写明具体情况。

四、耳鼻喉科

(一)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检查环境要安静。检测结果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二)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液体(如无酒精可用白酒)。全部都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部不能辨别为丧失(检查为非正常且患感冒者,约定1周后复查)。嗅觉正常者填写“1正常”,若发现阳性填写“0迟钝”。

耳、鼻、咽喉检查结果不正常时应填写其具体情况。

五、口腔科

口腔检查:先观察考生口腔外观。后嘱其张开嘴,观察腭部及牙齿。通过交谈观察是否口吃。

(一)唇腭检查无阳性发现应填写“1正常”,如发现阳性填写“2其它”。

(二)口吃检查结果需选“否”或“是”。

(三)牙齿检查正常者,需填写“1正常或2其他”,有缺齿者应在“ ”的相应位置用阿拉伯数字记录。

六、胸部透视

胸部透视主要检查肺、心脏和膈肌。透视正常者在相应栏目填写“1正常”,胸透发现异常者填写“2其他”,并在“其他”栏内说明异常情况。

七、肝功检查

(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二)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为“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者(含2倍),应当进行B超复查。B超复查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脂肪肝除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八、体检医院意见及报考专业建议

体检医院意见及报考专业建议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生做出。根据各项目的检查结果对考生做出报考专业建议,需明确填写考生“不宜报考体检指导意见中第几部分第几条所列专业”。

附件3

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新疆中职班及

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检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除外);

(三)心率每分钟不低于50次或不高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30mmHg;

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三条 面部肿瘤直径超过5厘米,影响面部功能,不合格。

第四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眼球震颤,红绿色弱、色盲,严重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及眼底疾病,不合格。

第五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每侧口语低于5米,不合格。

第六条 明显耳廓畸形,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呜、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第七条 慢性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第八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等,不合格。

第九条 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等疾病,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鼻中隔重度弯曲或肥厚、鼻畸形等,不合格。

第十条 扁桃体Ⅱ度以上肿大者,有影响吞咽、发音能力的咽、喉疾病,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等,不合格。

第十一条 重度牙周病,颞颌关节疾病,腮腺肿瘤,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等疾病,唇裂(未修复),腭裂(未修复)等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十二条 内地新疆高中班男生身高低于140厘米,体重低于36千克,女生身高低于135厘米,体重低于33千克,不合格;过度肥胖有代谢综合症者,不合格。区内初中班男生身高低于135厘米,体重低于29千克,女生身高低于130厘米,体重低于26千克,不合格;过度肥胖有代谢综合症者,不合格。

第十三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四条 脊柱、四肢畸形,活动受限,两下肢不等长超过3厘米,膝内翻股骨内踝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6厘米,不合格。

第十五条 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十七条 各种疝,脱肛,肛瘘等尚未治愈的,不合格。

第十八条 外生殖器畸形或发育不全的,不合格。

第十九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高于90g/L,合格。

第二十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属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二十一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慢性胃、肠疾病,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急慢性病毒性肝炎(乙肝病原携带者除外),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包虫病、黑热病、布鲁氏杆菌病等,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头癣,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牛皮癣,传染性软疣,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等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急慢性肾炎、肾病、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 女生尿检异常者应注明是否月经期。

第三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甲亢、甲减,Ⅱ度以上甲状腺肿,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三十一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三十二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抑郁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学习和体育锻炼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附件4

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新疆中职班及区内

初中班招生体检操作要求及方法

一、体检工作操作要求

(一)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高度重视,成立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院领导负责,成立体检专家组,保证体检工作客观公正,确保体检质量。

(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要抽调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指定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主检医师。

(三)体检工作须按《体检表》所列项目进行,不得减项或加项。体检医生填写检查结果要规范,不得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语句,体检结论栏由主检医师填写,要客观描述,并明确提出“合格”、“不合格”的意见,由主检医师签名后加盖医院公章。

(四)所有参加招生体检工作的医务人员要奉公守法,严格遵守体检纪律,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确保描述清楚,结果真实,避免错检、漏检现象。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五)对于在体检中违反规定,不执行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予以处分。

(六)各地体检机构应告知参加体检的考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咨询。对于隐瞒真实情况,致体检结果失实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或家长自行承担。

二、体检工作操作方法

(一)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考生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二)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作“正常”结论。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作“不正常”结论(以体验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脏病变者可作“正常”结论。

(三)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3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加快的受检者,嘱其休息一刻钟至半小时后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四)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

(五)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本》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医师或护士检查。

(六)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

1.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

2.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导线或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该颜色的导线、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以上两种方法交替进行。将能认出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入《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七)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者,需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八)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测听室及周围环境应符合测听要求)

(九)嗅觉:用醋、酒精(如果没有酒精,可改用白酒)、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

附件5

附件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新疆中职班及

新疆区内初中班考生体检汇总表

序号

准考证号

姓名

性别

族别

毕业学校

(全称)

体检结论

(合格或不合格)

体检不合格、放弃

体检考生原因说明

备 注

1

2

3

4

5

6

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地(州、市)教育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