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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河湖保护 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9 17:46:1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31/2019-000029 信息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昌吉州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9-04-19
文  号: 昌州教基发〔2019〕1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河湖保护 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政府关于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重要部署,切实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湖保护及涉水安全意识,维护良好水生态,保障河湖健康。现就开展中小学生河湖保护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加强中小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在开展河湖保护教育活动中的率先垂范作用,引导中小学生积极投身于保护河湖、珍惜生态的社会实践,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身体力行,争做河湖的保护者、文明生态的宣传者、美好家园的建设者,着力培养中小学生的河湖保护意识和涉水安全意识,为建设文明、和谐、美丽新昌吉作出贡献。

二、工作措施

1.加强课堂教育渗透。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在各学科教学中,将河湖保护教育有机纳入到学科知识的教学内容之中,让广大中小学生真正理解河湖保护教育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学生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以及保护江河湖泊的意识,增长河湖保护有关常识。

2.积极开展主题活动。围绕“珍爱河湖、保护生态”的主题,在开展“文明校园”、“绿色学校”、“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中突出河湖保护的相关内容,让学生知其意践其行,以实际行动保护江河湖泊,建设绿色家园。

3.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好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校报校刊、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站(台)等载体,加强对中小学生开展河湖保护宣传教育,在校园营造一个浓厚的珍爱河湖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

4.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结合开展河湖保护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好有关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管理要求,强化学生防溺水安全管理和教育,坚持警钟长鸣,把防溺水知识教育融入日常教育教学管理过程,进一步培养和增强中小学生防溺水等涉水安全意识。

5.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引导学生养成热爱大自然,爱护环境,保护青山绿水的良好行为习惯,外出旅游期间,不乱扔垃圾,不乱丢果皮;倡导节约用水,遵守市民文明行为公约。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人员,抓好河湖保护管理教育活动。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将开展河湖保护管理教育活动纳入本校工作重要内容,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详细教育计划,确保河湖保护管理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2.突出工作重点。根据自治州河长制成员单位绩效考核指标 ,其中教育部门的内容占5分(内容主要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进校园活动,活动内容丰富、总结、图片资料齐全)。各县市及州直属学校要将开展河湖保护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河湖保护教育长效机制,严格按照考核要求,开展好活动及资料收集。每年10月31日前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材料及开展活动的图片、视频资料报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人:王勇

联系电话:0994-2334025

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