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31/2019-000011 | 信息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9-03-01 |
文 号: | 昌政教督办〔2019〕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办公室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学校:
现将《昌吉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就相关工作做出安排,并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昌吉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工作要点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
附件:
昌吉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工作要点
2019年,自治州教育督导工作在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委员会和州教育党组领导下,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昌吉州教育局2019年工作要点》,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并重的原则,不断创新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继续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果和水平,为教育目标的如期实现而不懈努力。
一、聚焦总目标,不断开展督政工作
(一)积极开展校园安全工作督导。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落实教育系统“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机制;重点是打好维稳“组合拳”,建好“三张防范网”,统筹推进“一中心两平台”、“电子督学”建设情况;有效开展校园安全工作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的督导检查,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安全。
(二)做好春季开学工作督导。认真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学工作督导的相关要求,对全州学校春、秋季开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对开学准备工作,学生入学,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校园欺凌和性骚扰防范工作的督导检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巩固提高“普九”工作督导。依据自治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对七县市开展“普九普查”工作、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消除大班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普九”工作基础牢固、运行规范、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水平不断提高。
(四)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县巩固提高工作。各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成果和水平,依据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进行复查的通知》(新政教督办〔2019〕3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复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做到立查立改,5月中旬将复查结果报州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落实中共昌吉州党委、昌吉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州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办法》的各项要求,全面启动创建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摸清家底,结合县域实际,制定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规划和办法。
(五)做好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和国务院大督查的迎检工作。 根据自治区下达2019年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和迎接国务院大督查的评价办法和要求,制定昌吉州人民履行教育职责和迎接国务院大督查的《实施细则》和《任务分解方案》,并做好州、县两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和国务院大督查各项迎检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督学工作
(一)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各县市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坚定不移的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全覆盖,全面实施混合编班、混班教学、混合住宿、混合编队工作;进一步加强教材、教辅用书、图书的“征订、使用、管理”工作,让少数民族学生(幼儿)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明显提升,按计划开展项督导检查。
(二)规范民办中小学办学行为的专项督导。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党对民办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民办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教育、学生管理、教师准入、教学质量、维稳安全、教材使用方面与公办学校“七个统一”为重点,提高民办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引导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促进自治州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等方面进行专项督导。
(三)巩固学前教育成果专项督导。对公民办幼儿园巩固农村学前三年免费教育成果,做好适龄幼儿“应入尽入”工作;坚持以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并重的原则,继续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小学化倾向,以及住在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等开展专项督导。
(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专项督导。对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和昌吉回族自治州关于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定,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五)学校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学校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要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为宗旨。强化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导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三全育人”格局。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抓实“五育并举”,做到“六个下功夫”。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民族精神、时代精神、道德、社会责任和法制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昌吉州中小学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加强中小学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创新内容和形式,深入开展学校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适时对中小学进行专项督导(抽查面达四分之一以上)。
三、围绕中心任务,扎实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一)落实教育投入政策专项督导检查。认真贯彻落实《中
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两个比例”的逐年提高;督导县市人民政府依法落实教育支出责任,健全各级教育预算拨款制度和投入机制,做到“一个不低于,两个确保”;认真落实国务院“五部委”《关于教育费附加管理办法》,确保足额征收,全部用于教育;确保教育费附加用于成人(职业)教育不低于30%;将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教师工资总额的5%或教育事业费的2%足额拨付。
(二)信息技术教育专项督导检查。对县市政府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加大薄弱、边远学校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全面实现“三通两平台”建设和教育城域网接入全覆盖;推进“互联网+教育”,加快城镇中小学录播教室、“网络直播课堂”建设,全面完成区州下达的能力提升培训任务,着力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技能装备通用技能与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教师应用水平的专项督导。
(三)做好教育扶贫工作专项督导。按照自治区、州党委的工作要求,县市全面建立教育扶贫机构、落实责任,全面开展教育扶贫攻坚工作情况,分春、秋两次对县市和州直学校开展教育扶贫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四、坚持跟踪督导,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一)依据国家、自治区对我州七县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复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和县市政府做出的整改承诺进行跟踪督导。
(二)依据自治州《关于对七县市2018年度教育工作绩效考评的通报》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进行跟踪督导。
五、完善考核办法,做好绩效考评工作
认真落实《昌吉州县市教育工作年度绩效考评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政府重点工作、督政、督学和公众满意度调查(即3十1)指标体系,全面完成绩效考核工作任务,成绩纳入县市绩效考评结果之中。
六、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
按照国家、自治区加强教育督导评估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相对稳定、适应教育督导评估的专业人才队伍,为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和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做好人才储备,不断增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科学性。
(一)继续开展创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工作。依据国家《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评估验收办法》,指导玛纳斯县、阜康市、吉木萨尔县做好国家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创建工作;依据自治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评估验收办法》,指导昌吉市、奇台县做好创建自治区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创建工作。
(二)加强教育督导自身建设。按照《自治区督学聘任管理办法》,做好昌吉州第四届教育督导团换届工作,加强自治州教育督导队伍建设,督学聘任和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自治区教育督导约谈制度》,加强教育督导问责,诫勉提醒并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
(三)完善督导工作激励机制。开展对县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督学的年度评优评先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教育督导和政府督学的良好形象。组织督学适时开展教育督导业务培训和学习,进一步提高督学工作水平。
七、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坚持公示制度,督导结果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公布,形成与媒体沟通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教育网络平台,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督导工作的舆论和氛围。及时上报和下发教育督导信息、调研信息和督导通报,不断扩大教育督导工作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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