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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治州钢铁行业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4-20 11:38:0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各县市(园区)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州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自治区钢铁行业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新化产领办〔2020〕6号)要求,自治州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全州钢铁行业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为了做好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4月20日-4月30日

二、排查范围

昌吉州范围内已建成、在建钢铁行业项目,包括以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名义核准备案,批件不符形成事实钢铁产能的建设项目。

三、排查内容

(一)项目核准备案手续。核实钢铁项目核准备案手续是否合法合规。重点核实是否越权核准、备案钢铁项目;对地方越权核准、备案项目是否组织参加2013年国家对钢铁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国家授权地方核准、备案项目是否落实相关前置条件。

(二)项目相关手续是否合法、合格、完备。重点核实钢铁项目土地、规划、环评、能评、安全等手续是否合法合规完备;需产能置换的项目产能置换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已投产项目被置换产能是否全部拆除到位。

(三)项目批件不符。重点核实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批件不符情况,包括批大建小、批小建大、以其他建设项目名义审批备案实际建设形成钢铁产能等情况。

(四)符合产业政策情况。重点核实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有淘汰类装备,在建项目是否采用限制类装备,是否属于国家禁止建设的项目。

四、排查程序

(一)各县市(园区)自查。2020年4月20日-4月26日,各县市(园区)对核查范围内的钢铁项目认真对照排查内容逐一开展排查。对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各县市(园区)要提出处理意见并制定整改措施。各县市(园区)自查结果(包括核查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形成报告于4月26日前以正式文件报自治州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工信局)。

(二)自治州核查。4月27日-4月30日,自治州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建设项目情况发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对各县市(园区)自查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汇总上报。自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县市(园区)自查及州直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形成核查情况报告上报自治区钢铁煤炭煤电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县市(园区)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排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排查钢铁项目相关手续。坚持实事求是,如实上报。对于自查工作中弄虚作假、隐报、瞒报或敷衍塞责、工作不落实的,将报自治州人民政府进行严肃处理。

2、按时报送。请各县市(园区)、各相关成员单位按时间节点要求将自查报告、审核意见报自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工信局)。

联系人:刘扬

联系电话:0994-2340329

邮箱:598824733@qq.com


 

自治州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

退出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工信局代章)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