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昌吉州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自查自纠工作的紧急通知
州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
按照自治区《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新工信原材料(2020)1号)要求,经各县市(园区)排查摸底,自2016年以来,我州涉及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和备案的项目仅有阜康市的新疆闽新钢铁(集团)闽航特钢有限公司一家企业涉及产能置换。目前该项目已建成,项目产能置换、立项、土地、产品质量等手续齐全,能评、环评、安评手续尚未办理,企业未开工生产。请你单位按照工作职责针对相关手续不完整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制定整改措施,于4月10日11点前以正式文件报自治州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工信局)。
联系人:刘扬
联系方式:0994-2340329
传真:0994-2332332
昌吉州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
落后产能退出领导小组办公室
(州工信局代章)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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