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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财政贴息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0 10:36:3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15/2020-000001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 2020-03-20
文  号: 昌州企业减负办〔2020〕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通过财政贴息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昌吉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措施》(昌州政办发〔2020〕5号)文件精神,州工信局认真研究并组织抓好政策相关内容的落实工作,根据措施第八条内容:“发挥国有企业关键支撑作用”,确保受疫情影响较大中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平稳渡过难关,经我局同昌吉州国有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州国投”)进行多次协商后,确定本次资金委托贷款支持企业工作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分工

(一)州国投对接自治州相关金融机构,提出《自治州帮扶中小微企业委托贷款业务准入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协商金融机构减免中小微企业相关融资费用,确保融资成本有效下降。

(二)州工信局按照“准入条件”,负责向各县市(园区)征求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同时,州工信局根据各县市(园区)上报融资需求信息表情况,按县市(园区)上报融资情况进行资金额度分配。

(三)县市(园区)按各自资金分配额度根据中小微企业实际资金需求分配至各企业,资金分配要充分考虑支持资金覆盖面广,让更多疫情保障、疫情保供和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享受政策红利,中小微企业单户享受支持资金额度不得超过500万元。同时,要严格按照“准入条件”,对所支持中小微企业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各县市(园区)承担支持对象不按时偿还贷款的全部责任。

二、资金安排

本次支持中小微企业委托贷款资金总额为4亿元,根据各县市(园区)上报融资需求信息,各县市(园区)共286家中小微企业初步符合委托贷款融资需求,其中:木垒县24家、奇台县28家、吉木萨尔县71家、阜康市7家、昌吉市54家、呼图壁县35家、玛纳斯县14家、准东开发区9家、昌吉高新区29家、昌吉国家农业园区15家。为统筹考虑融资支持政策的覆盖面,经州工信局党组研究决定,按中小微企业户数并统筹考虑县市(园区)企业实际进行额度分配。具体资金额度分配如下:木垒县2000万元、奇台县4000万元、吉木萨尔县7000万元、阜康市2000万元、昌吉市10000万元、呼图壁县4000万元、玛纳斯县3000万元、准东开发区2000万元、昌吉高新区4500万元、昌吉国家农业园区150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园区)要充分考虑支持辖区年度工业小升规企业及重点培育企业,帮助企业获取融资支持并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支持企业加快发展,鼓励更多企业升规入统。同时,要兼顾一产及三产中小微企业,让政策红利及时惠及各行业。

(二)对支持企业要严格按照“准入条件”进行逐一审核,并建立相关审核信息台账及资料,确保支持资金明确投向受疫情影响较重但目前经营较为困难的企业通过支持后短时间内可渡过难关;同时,要确保支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内容。

(三)各县市(园区)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资金分配,严格落实各自资金分配总额,企业分配资金总和不得超出各自县市(园区)资金总额,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将最终审核确定的企业融资支持信息表,会同贯彻落实自治州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的工作报告,一并于3月27日上午11:00前报送至州工信局。联系人,许国军 2232797。

(四)各县市(园区)要对获取融资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建立监管台账信息,定期了解掌握企业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企业按时足额予以偿还。


附件:1.帮扶中小微企业委托贷款业务准入基本条件;

      2.帮扶中小微企业委托贷款业务操作指南;

      3.自治州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财政贴息获取融资信息台账表。

 


 

 

 

昌吉州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昌吉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