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昌吉州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推进工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落实,扎实推进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现将昌吉州2019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按照自治区《关于做好迎接国家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督导检查的函》、《2019年自治区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昌吉州工信局重点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的落实、开展钢铁淘汰落后产能“回头看”、定期开展自查等方面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落实。
在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年度目标任务方面。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整改年度任务要求,2019年全面完成玛纳斯舜达化纤1×0.6万千瓦机组、中粮屯河昌吉糖业2×0.3万千瓦机组、奇台县中粮糖业1×0.6万千瓦机组拆除和验收工作(舜达化纤和中粮屯河昌吉糖业属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通过多次摸底排查后将奇台县中粮糖业列入关停计划),并及时将相关销号台账资料上报自治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9年12月30日完成销号工作。
在扎实开展钢铁淘汰落后产能“回头看”工作方面。一是强化工作措施举措。州工信局联合发改等相关部门,先后在今年3月、5月对2016年以来昌吉州钢铁、电力、焦化、铸造等行业已关停产能开展了“回头看”和抽查工作,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二是加大排查消除隐患。针对自治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指导小组的反馈意见,4月份及时组织发改委、安监局、环保局、质监局对吉木萨尔县昇基铸造、渝江铸造两家疑是落后产能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工作。三是强化惩戒严防违规。针对自治区反馈的金鑫铸造违规向非铸造企业销售铸铁(水)的问题,及时组织发改委、州质监局等部门赴阜康市进行现场核实查处,立即责令阜康市对天宝结构钢公司进行停产整顿并予以相关处罚,进一步规范了涉钢企业的经营行为。
在组织县市(园区)做好做好行业自查工作方面。督促各县市(园区)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本区域涉钢企业持续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大排查,建立22家涉钢企业88台中频炉监管台账,严防新增钢铁产能和死灰复燃。对全州3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进行摸底排查并建立台账,对2016-2018年已关停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2家8台共88万千伏机组进行回头看,防止复产。建立举报电话,对落后产能进行公示公告,定期报告排查情况和整治情况,建立排查台账,防止落后产能的死灰复燃。
二、工作措施
(一)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按照自治区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昌吉州实际,及时制定印发了《2019年昌吉州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关于做好2019年自治州5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园区)工作职责,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到部门,细化到乡镇,具体到责任人。
(二)健全机制,强化管理。建立钢铁、电力等行业去产能的长效机制。由州工信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自治区钢铁去产能的工作部署,明确各部门履行钢铁、电力等行业去产能工作能耗、环保、安全、质量产业政策的工作职责,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的长效工作机制。不定期组织发改、环保、安监、质监等成员单位开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及年度电力、钢铁、电解铝、焦化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督促检查和销号验收工作。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州生态环境局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先后否决了部分高污染高耗能的钢铁、铸造项目和落后淘汰项目的环评手续。同时建立实行项目环评“三挂钩”机制,项目环评与园区规划环评进行挂钩,今年首次启动实施了昌吉州区域空间生态评价暨“三线一单”规划编制,全年超额完成自治区减排任务,在钢铁、水泥行业及污水处理厂筛选10家企业安装污染源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并与自治区监控中心实现联网。州应急管理局持续推动金属冶炼企业禁用工艺及设备排查治理活动,严格按照《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四仁20171 142号)要求,督促各县市开展禁用工艺及设备排查。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昌吉州今后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去产能的的工作部署,落实新发展理念,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工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和严格执法,努力将国家、自治区化解钢铁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确保落后产能应退尽退、全面出清,为自治区化解钢铁、电力等行业过剩产能做出应有的贡献。
昌吉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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