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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淘汰落后产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 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6-02 13:06:1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关于开展淘汰落后产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检查的通知

州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各县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领导小组办公室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回头看”检查方案的通知》(新化产领办(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砖瓦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新严禁“三高”办(2021)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45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昌吉州本级2021年督察检查考核计划》安排,现就开展淘汰落后产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回头看”。重点检查2018年以来取缔的“地条钢”生产企业、已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装备中(工)频炉铸造(及铸造用生铁)企业等开展排查,确保无“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装备中(工)频炉铸造(及铸造用生铁)企业违法生产“地条钢”等情况发生。

(二)砖瓦轮窑淘汰工作。对照各县市、园区砖瓦轮窑淘汰验收申请表,检查、核实各县市、园区砖瓦轮窑淘汰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组对砖瓦轮窑淘汰工作提出验收意见。

(三)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对2021年以来,昌吉州减负办转办的国务院、自治区及自治州转办件及接访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各县市(园区)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45号)、《昌吉州2021年1-4月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情况通报》(昌州企业减负办﹝2021﹞1号)等中央、区州有关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要求进行检查,听取县市(园区)工作汇报。

二、检查时间

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12

三、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由州工信局牵头,州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等昌吉州严禁“三高”项目进昌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自治州减负成员单位业务骨干参加。分三组赴各县市(园区)对上述三项工作开展检查。具体行程如下:

(一)第一组

检查地点: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昌吉市、昌吉高新区、昌吉国家农业园区。

检查组成员:州工信局1人,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及砖瓦行业专家各1人。(州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各派一辆车)

(二)第二组

检查地点:阜康市、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县、准东开发区。

检查组成员:州工信局1人,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及砖瓦行业专家各1人。(州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各派一辆车)

(三)第三组

检查地点:阜康市、准东开发区、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昌吉市、昌吉高新区、昌吉农业园区。

检查组成员:州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各1人。(州住建局派一辆车)

四、相关要求

(一)请州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各县市工信局,在6月2日前将各检查组参加检查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州工信局。

请州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在6月2日前将所抽调车辆的车牌号、驾驶员联系方式报州工信局。

请各县市(园区)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组对接人员名单报州工信局。

(二)请各县市(园区)积极配合本次检查及验收工作,安排好具体负责人与检查组对接。本次检查采取汇报材料与实地查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各县市(园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与检查组对接,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检查组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项规定等有关要求。

联系人:许国军 15299659996 赵文娇 18599333321

自治州利用综合标准

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

退出领导小组办公室

(州工信局代章)

自治州减轻企业负担

领导小组办公室

(州工信局代章)

2021年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