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自治州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近日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定并印发了《关于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发改办产业[2018]1451号),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和州分管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县(市)、园区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高质量发展和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和区州巩固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取缔“地条钢”、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成效,继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好我州钢铁等行业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州级设立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994-2342133,并在州政府网站(西部庭州)公开,各县(市)、园区也要设立相应的举报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建立本辖区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制度。
三、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制定钢铁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办法,并认真组织开展好日常执法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自治州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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