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8年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设备拆除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州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钢铁行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昌吉州《2018年昌吉州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方案》(昌州落后产能退出办[2018]12号)要求,位于阜康市的新疆闽新钢铁(集团)闽航特钢有限公司2座210m³高炉于2018年10月28日停炉,11月1日开始对高炉主体、除尘系统、供气系统、配料系统及热风炉进行拆除,11月10日完成拆除工作。
特此公告。
自治州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
产能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州经信委代章)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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