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局
搜本站
搜索
当前页面: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关于对昌吉州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 工作进行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5-18 13:00:3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关于对昌吉州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进行验收的通知

自治州严禁“三高”项目进昌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砖瓦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新严禁“三高”办[2021]2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回头看”检查方案的通知》新化产领办[2021]2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昌吉州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进一步做好检查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及内容

1、验收对象重点对已取缔“地条钢”生产企业、已化解产能企业、装备中(工)频炉铸造(及铸造用生铁)企业、兵地结合部的企业开展排查,确保无“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装备中(工)频炉铸造(及铸造用生铁)企业违法生产“地条钢”等情况发生。

2、验收对象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明确规定,砖瓦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对已关停但未拆除的砖瓦落后生产线进行重点监管,建立台账,严禁相关企业以复工复产、市场保供为借口组织生产。

二、验收时间

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21

三、验收方案

本次验收由州工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昌吉州严禁“三高”项目进昌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派人员参加。分两组赴各县(市)开展相关工作。具体验收行程如下:

第一组赴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昌吉市、高新区、农业园区。

验收组成员:州工信局1人、发改委1人、自然资源局1人、生态环境局1人、应急管理局1人。

第二组赴阜康市、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县。

验收组成员:州工信局1人、发改委1人、自然资源局1人、生态环境局1人、应急管理局1人。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本次验收工作,安排好具体负责人与验收组对接。本次验收采取实地查验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提前与验收组对接,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验收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项规定等有关要求。

联系人:赵文娇

联系方式:0994-2332332(传真)

自治州严禁“三高”项目进昌吉领导小组

办公室(州工信局代章)

2021年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