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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自治州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26 14:57:5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15/2019-000033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经信委 发文日期: 2018-07-26
文  号: 昌州经信〔2018〕13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自治州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经信委(工业园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要求,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工业领域绿色转型。落实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新经信环资〔2016621号,以下简称《通知》),自治州经信委组织开展2018年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绿色工厂。优先鼓励各地区在化工、食品、机械、电子、纺织、特色轻工、装备制造、有色金属、钢铁、建材等行业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

(二)绿色设计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报告。

(三)绿色供应链。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申报范围涵盖纺织、化工、食品、电子电器、通信及大型成套装备机械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制造企业。

(四)绿色园区。参照《通知》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进行申报。

二、申报、评审程序及时间要求

满足申请条件的园区、企业对照《昌吉州绿色制造体系创建指南》的要求,编制“自评价报告”,由当地经信部门初审、推荐上报州经信委。州经信委成立评审组,评审通过并且公示后,即成为自治州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单位。获得自治州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单位,州经信委将择优推荐创建自治区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单位。

各单位于2018831日前将推荐文件一份及申报单位自评价材料(左侧胶装成册,一式五份,电子版光盘PDF格式一份)报州经信委资源科(联系方式:计新科0994-2342474 18997561089,电子邮箱:1021294734@126.com)

三、有关激励政策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推进绿色发展”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建设美丽中国”的首要内容,是今后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创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已经写入自治州人民政府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也列入各县市经信系统绩效考核指标。因此,请各单位认真开展工作。

(二)大力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创建自治区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单位,自治区和自治州都将予以奖励,所实施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优先支持符合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申请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信贷项目。

附件:附件1 各县市、园区推荐汇总表

附件2 昌吉州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创建指南

昌吉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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