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15/2019-000001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经信委 | 发文日期: | 2018-02-01 |
文 号: | 昌州园区办[2018]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报送2017年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情况相关材料的通知 |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阜康产业园、奇台闽奇石材产业园、玛纳斯工业园区:
为加强新型工业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的跟踪掌握,进一步开展和服务工作,现就做好2017年国家(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产业化示范基地发展情况材料报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迎接示范基地考核评价相关工作。根据《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工信部规2017[1]号)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认真做好年度工信部组织的首次考核评价相关准备工作,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阜康产业园2个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要高度重视此次工信部开展的综合评价工作;奇台闽奇石材产业园(石材加工)、玛纳斯工业园区(纺织、人造纤维)、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铝产业)3个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综合评价工作结合即将开展的全区园区考核评价工作一并进行。
二、报送2017年发展情况报告。国家(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产业化示范基地园区要认真总结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础创建发展情况,包括主要工作进展及成效(尤其是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主要做法及经验、存在困难及问题、下一步工作思路及建议等四个方面内容。
三、统计汇总示范基地发展情况数据。如实填报《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汇总表》如相关数据尚未获取,可根据去年同期及本年实际进行预测,待统计数据公布后及时修正。
四、材料报送要求。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阜康产业园、奇台闽奇石材产业园、玛纳斯工业园区要组织做好报告撰写和数据填报工作,并于2018年2月8前必须将所有审核的材料(示范基地2017年发展情况报告和汇总表电子版)报州园区办。
附件:自治区园区办文件《关于报送2017年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情况相关材料的通知》
联 系 人:令萍、王亚琴
联系电话:13779855088 0994-2342963
电子邮箱:1575667374@qq.com
昌吉州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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