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15/2017-000062 | 信息分类: | 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经信委 | 发文日期: | 2017-08-04 | 
| 文 号: | 昌州经信〔2017〕14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的通知 | ||
各县(市)商经委,昌吉国家高新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准东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局:
为进一步推动产学研工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按照自治区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的通知》(新经信科装〔2017〕247号)要求,我州将开展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条件和技术创新氛围,能够为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提供资金、场地以及相关配套措施,并已在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自主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已实施或正在实施一批产学研合作项目。合作项目能够围绕解决行业关键技术或共性技术,为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提供良好的示范作用,为自治区各高校提供良好的专业教学和实习实训基地,对我区经济发展和人才培养有带动作用。
(三)具有健全的研发机构和专职研发人员,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技术居于国内先进水平,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三年以上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并有在研项目或课题,有产学研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及合作开发的技术项目储备,能为企业产品结构调整提供技术支撑,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四)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占年度销售收入的比重达2%以上。
二、申报要求
请申报企业编写《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申报书》(提纲见附件),各县市商经委、园区产业局经初审统一推荐,由昌吉州经信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自治区经信委科技与装备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于8月20日前报昌吉州经信委科技与装备科。
三、政策支持
(一)凡经确认的企业,由自治区经信委予以授牌。
(二)获得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的企业,在申报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或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时,予以优先支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艳芳 马合沙提
电 话:0994-2353785
邮 箱: 614716502@qq.com
附件: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申报书编写提纲
昌吉回族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4日
附件
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申报书编写提纲
一、封面格式
| 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申报书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注:请使用A4规格的纸张
二、编写提纲
(一)企业概况:所有制性质,生产经营状况,主要产品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企业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等。
(二)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建设及研发投入情况。研发机构的组织结构,研发试验条件、技术带头人,近三年的研发投入情况(研发经费投入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研发机构管理制度。
(三)近三年来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概况。包括合作内容(联合开发、委托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共建研发机构、共办经济实体),合作经费投入,合作机制,合作成果。
(四)已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包括已实施完和正在实施的项目)简介。内容包括:项目背景与意义、成果特点与水平、主要研发内容与水平、已实现或预期经济效益、项目合作的主要经验。
(五)产学研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及未来合作开发项目的计划。
(六)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协议书或合同。(复印件)
3.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
(七)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兵团发展改革委推荐意见。
上一篇: 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
下一篇: 关于新疆晶鑫硅业淘...

 当前页面:
            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