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15/2017-000059 | 信息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经信委 | 发文日期: | 2017-07-15 |
| 文 号: | 昌州经信[2017]13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经信委、各县市工业园区:
根据《昌吉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昌州政办发[2017]45号文件精神),昌吉州经信委研究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7月15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巩固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根据《昌吉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昌州政办[2017]4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点是行业监管职责分工民爆物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有效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民爆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管控,建成民爆行业信息共享机制,大幅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夯实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二、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从2017年4月开始至2019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4月底前)。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经信委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行业监管职责分工范围内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安全综合治理的宣传发动和组织部署工作。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经信委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经信委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昌吉州经信委。
三、综合治理内容和措施
(一)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
1.全面摸排风险。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经信委要认真组织摸排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民爆行业生产、销售及储存安全风险,建立区域性民爆物品安全风险电子分布图。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标准,开展民爆行业风险评估,建立民爆行业安全风险分布档案,落实风险管控措施。(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经信委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尤其是行业监管职责分工民爆物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对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数量、自动化控制等情况进行排查、统计,建立民爆行业重大危险源数据库。(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民爆物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源头安全管控。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经信委要摸清硝酸铵等危化品在民爆行业生产、销售、储存及使用中等废弃处置基本情况,建立台账,落实全过程安全管控措施,。(2018年3月底前完成)
4.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经信委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属地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要督促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持续推进)
5.加强化工集中区的风险管控。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经信委要配合安监、发改等相关部门开展化工集中区等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安全风险等级,优化园区企业布局,合理确定安全容量,建立园区内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坚决杜绝不符合规划要求、不具备安全准入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入工业园区。(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6.优化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经信委要配合发改等相关部门对涉及危化品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持续推进)
7.推动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经信委、各工业园区要进一步摸清辖区内人口密集区内非民用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底数,确定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明确搬迁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报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昌吉州经信委。(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8.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经信委要配合交通等相关部门,按照行业监管职责分工,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民爆物品)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运输资质、驾驶人员、罐体安全状况等查验制度,严格登记货物品种、数量及托运人、承运人、购买人等相关信息,严把装卸关。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负有安全生产安全监管责任。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经信委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民爆行业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8年4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0.督促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经信委要配合安监、发改等部门要按照本行业监管职责分工,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民爆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管理规程等相关标准的工作。(持续推进)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1.统筹规划编制。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经信委要积极配合发改、住建等部门,将危险化学品企业(民爆企业)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持续推进)
12.规范产业布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经信委要积极配合发改等相关部门,按照行业监管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自治州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规划布局等,加强民爆行业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实行“一票否决”。(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3.严格安全准入。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经信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按照行业监管职责分工,要配合发改等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立项阶段的联合审批。(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4.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经信委要按照行业监管职责分工,要督促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持续推进)
15.推进科技强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经信委要按照行业监管职责分工,配合安监、科技等部门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推广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的应用,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开展安全风险管理、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完善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继续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6.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政策,引导鼓励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
17、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经信委要按照行业监管职责分工,配合发改等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作用,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公示和“黑名单”制度,尤其是加强民爆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报送州经信委,由州安委会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和州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平台对外发布,(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8.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经信委要按照行业监管职责分工,配合安监、发改等相部门督促指导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尤其是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完成民爆物品登记工作。(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9.建立自治州危险化学品信息中心平台。充分利用昌吉州民爆协会信息中心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八)推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20.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自治区、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支持,保障应急管理重点项目经费。引导各县市加大民爆行业应急管理和处置方面的投入。发挥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作用(持续推进)。
21.推动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经信委要按照行业监管职责分工,配合安监、发改等相关部门督促加强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调运机制,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经信委、各工业园区要高度重视民爆物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切实做好民爆物品安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二)严格治理任务。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晰时限,列出任务清单,采取保障措施,积极攻坚克难,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实落地。
(三)密切协调配合。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经信委按照行业监管职责,要积极配合安监、发改、公安等相关部门协调督促有关工作任务落地生根。综合治理过程中若遇到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昌吉州经信委报告。
(四)及时总结通报。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经信委要及时总结本辖区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各阶段工作总结,在每季度末月20日前向昌吉州经信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令萍 13779855088
邮箱:7750748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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