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放自治州技术改造备案项目投资权限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Z015/2017-000014 | 信息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经信委 | 发文日期: | 2017-05-15 |
文 号: | 昌州经信[2017]9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下放自治州技术改造备案项目投资权限的通知 |
各县(市)商务经信委、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产业管委会产业发展局: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提高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自2017年5月20日起,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鼓励类、允许类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投资额度1亿元以下(含1亿元),按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县市、园区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各县市、园区要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加快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工作,明确时限,优化流程,切实提高项目备案效率,推进项目建设。
昌吉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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