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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放自治州技术改造备案项目投资权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5 13:44:3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15/2017-000014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经信委 发文日期: 2017-05-15
文  号: 昌州经信[2017]9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下放自治州技术改造备案项目投资权限的通知

各县(市)商务经信委、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产业管委会产业发展局: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提高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自2017年5月20日起,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鼓励类、允许类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投资额度1亿元以下(含1亿元),按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县市、园区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各县市、园区要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加快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工作,明确时限,优化流程,切实提高项目备案效率,推进项目建设。


昌吉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