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15/2017-000023 | 信息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经信委 | 发文日期: | 2017-02-15 |
| 文 号: | 昌州经信〔2017〕2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做好昌吉州2017年自治区民生工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各县(市)经信委:
根据自治区经信委《关于做好2017年自治区民生工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创建自治区民生工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新经信法规﹝2012﹞189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自治州民生工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自治州县(市)区域内、就业容量大、具有地域和民俗特色的工艺美术品制造业、手工艺品、特色小食品加工业、劳动密集型加工业等产业集聚区域。
(二)吸纳和直接带动的从业人员原则上不低于500人,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三)特色产业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地域、民俗特色,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四)主导产业在县(市)区域内具有较为明显的产业集中度,环境污染少、促进就业(创业)、增加居民收入等带动作用显著。
(五)具有产业带动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
(六)具有服务于基地产业发展的设计研发、培训、展示销售、融资等服务平台。
二、申报程序
创建自治区民生工业示范基地以县(市)区域为主。鼓励具有特色和产业基础、民生工业集中度较高的产业园区、孵化基地、街道、乡镇(村)申报。申报县(市)申报材料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由县、州经信委进行审核,签署申报意见,并经县、州两级人民政府确认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推荐上报。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自治区民生工业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
(二)基地内重点企业、合作组织简介及重点企业(合作组织)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
(三)创建示范基地工作方案或规划目标(2017年至2019年);
(四)基地内重点建设项目汇总表(2017年至2019年,附件3)。
(五)民生工业服务平台简介、推荐表(附件4)及营业执照、培训、鉴定等资质证明相关文件(复印件)。
为促进示范基地建设,鼓励2012年-2016年已命名的示范基地县、市,推荐并申报民生工业服务平台,支持示范基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推荐材料按本条要求填报。
(六)申报材料要求完整、齐全,统一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并将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光盘,一式一份),一并于2017年3月20日前报送州经信委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葛文琳 电话:0994-2342133
QQ邮箱:1010642028@qq.com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生工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2、示范基地重点企业(合作组织)基本情况汇总表
3、示范基地重点项目汇总表
4、民生工业服务平台推荐表
昌吉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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