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关于开展自治区钢铁行业能耗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30/2016-000012 | 信息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经信委 | 发文日期: | 2016-06-17 |
文 号: | 昌州经信〔2016〕13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转发自治区《关于开展自治区钢铁行业能耗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
阜康市经信委、发改委:
自治区经信委、发改委决定开展自治区钢铁行业能耗专项检查,现将“新经信环资〔2016〕269号”转发给你们。
请你们立即通知钢铁冶炼企业进行自查。6月20日前将企业自查报告一式4份报州经信委、发改委。
附件:1、自治区经信委、发个《关于开展自治区钢铁行业能耗专项检查的通知》
2、附表
联系人:自治州经信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
计新科 18997561089
自治州发改委节能办
莫斯文 15886927971
自治州经信委 自治州发改委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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