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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关于开展自治区钢铁行业能耗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17 19:30:5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30/2016-000012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经信委 发文日期: 2016-06-17
文  号: 昌州经信〔2016〕13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转发自治区《关于开展自治区钢铁行业能耗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阜康市经信委、发改委:

自治区经信委、发改委决定开展自治区钢铁行业能耗专项检查,现将“新经信环资〔2016269号”转发给你们。

请你们立即通知钢铁冶炼企业进行自查。620日前将企业自查报告一式4份报州经信委、发改委。

附件:1、自治区经信委、发个《关于开展自治区钢铁行业能耗专项检查的通知》

2、附表

联系人:自治州经信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

计新科 18997561089

自治州发改委节能办

莫斯文 15886927971

自治州经信委 自治州发改委

2016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