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30/2016-000023 | 信息分类: | 信息产业(含电信) |
发布机构: | 经信委 | 发文日期: | 2016-05-18 |
文 号: | 昌州经信〔2016〕10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做好2016年自治区电子信息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经信委、财政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局、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经信委《关于做好2016年电子信息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新经信电子〔2016〕22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信息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建〔2008〕113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自治州电子信息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1.多语种软件和信息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支持面向移动智能终端的多语种应用软件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多语种软件和信息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2.基于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的软件研发及产业化
支持面向工业生产、现代物流、节能环保、大宗工业品交易、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领域的云计算和大数据应用研发及示范;支持基于云计算平台的信息技术运维支撑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基于云计算、大数据平台的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推广快捷、便民的信息技术服务新模式。
3.软件和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多语种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云计算、大数据共性技术平台,产融合作信息平台建设。
4.企业能力提升管理平台研发及产业化
支持信息技术企业提升软件研发和系统集成能力,支持用于加强软件研发和系统集成项目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的软件研发和管理平台建设。
(二)网络安全
5.网络与信息安全关键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
支持多语种网络安全技术和产品研究开发;支持新疆网络反恐和网络安全关键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支持“未来网络”标准和技术体系在电子政务、社会稳定等领域应用示范。
6.自治区网络与信息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公共防御平台、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监测、验证、审查平台开发与应用;支持自治区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标准、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三)信息化
7.两化深度融合应用示范
实施“互联网+工业”行动和“两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支持工业企业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应用示范;支持工业品溯源、监管及工业电商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智慧园区能力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是在我州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本地注册两年以上。
(二)信息化类项目申报单位为非信息技术企业的(即申报单位是信息化应用单位),应与新疆本地一家信息技术企业联合申报,由该信息技术企业提供项目的信息化建设服务。信息技术企业必须通过《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能力评估》。
(三)优先支持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完成的项目。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
1.申报主体为各级政府及其附属部门、全额财政预算的事业单位。
2.前期已获得专项资金支持,但未通过项目验收的承担单位所申报的项目(重大项目除外)。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的准备
1.下载项目可行性报告格式。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申报的项目类别,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xjeic.gov.cn)“通知通告”《关于印发2016年度自治区电子信息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下,下载附件《新疆电子信息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和《可行性报告》格式文件,按“编写内容说明”编制。
2.形成纸质稿和电子稿的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申报材料的上报
(1)纸质稿
各县市、园区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将纸质稿申报材料提交至州经信委和财政局。州经信委和财政局不接收申报单位直接提交的申报材料。
(2)电子稿
申报单位必须在申报期限内,通过自治区经信委网站进行申报。申报功能只在申报期限内开放。(申报路径:www.xjeic.gov.cn——>网上办事——>项目申报——>自治区电子信息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
(三)申报时间
各县市、园区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审查、筛选推荐,汇总后联合行文,于5月23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至州经信委和财政局,同时要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超过截止时间未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的,均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州经信委信息化推进科 张婷
联系电话:0994-2349033
联系人:州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薛新生
联系电话:0994-2517302
昌吉州经信委 昌吉州财政局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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