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各县市经信委、质监局、发改委: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质检总局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精神,自治区经信委、质监局、发改委联合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实施方案(2015-2年)》(新经信环资[2015]499号)的通知。现将《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经信委、质监局、发改委于2016年1月28日前对辖区配电变压器生产、使用情况上报州经信委。
二、州经信委、质监局、发改委根据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汇总,制定淘汰计划,于2016年底完成阶段性推广、淘汰任务。
三、州经信委、质监局、发改委将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对配电变压器生产企业执行能效标准和标识情况进行核查,对生产达不到能效限定值和与标识不一致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通报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并向全社会公开曝光,各级财政和信贷资金不得支持该企业;对生产企业检测报告内容一致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伪造虚假报告和资质的企业以黑名单方式向全社会通告。
昌吉州经信委昌吉州质监局昌吉州发改委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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