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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01 11:04:3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30/2015-000049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经信委 发文日期: 2015-04-01
文  号: 昌州经信〔2015〕7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县市经信委、昌吉国家高新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准东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局:

按照自治区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的通知》(新经信科装〔20157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条件和技术创新氛围,能够为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提供资金、场地以及相关配套措施,并已在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自主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已实施或正在实施一批产学研合作项目。合作项目能够围绕解决行业关键技术或共性技术,为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提供良好的示范作用,为自治区各高校提供良好的专业教学和实习实训基地,对自治区经济发展和人才培养有带动作用。

(三)具有健全的研发机构和专职研发人员,生产技术居于国内先进水平,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有产学研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及合作开发的技术项目储备,能为企业产品结构调整提供技术支撑,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四)研发经费占年度销售收入的比重达2%以上。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申报企业编写《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申报书》(提纲见附件),各县市经信委、园区产业局根据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后,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务必于421前报州经信委科技与装备科,州经信委审查后报自治区经信委科技与装备处。

三、政策支持

(一)凡经确认的企业,由自治区企业技术进步(产学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授牌。

(二)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对示范基地申报的项目优先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三)自治州将优先推荐申报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

四、其他方面

2015年没有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的企业不宜申报,申报名额不限。

联 系 人: 沈岩军

联系电话:0994-2353785

: 32535035@qq.com

附件: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申报书编写提纲

昌吉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41


附件:

自治区产学研联开发示范基地申报书编写

一、封面格式

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申报书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

:×××××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自治区企业技术进步(产学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注:请使用A4规格的纸张

二、编写提纲

(一)企业概况:所有制性质,生产经营状况,主要产品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企业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等。

(二)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建设及研发投入情况。研发机构的组织结构,研发试验条件、技术带头人,近三年的研发投入情况(研发经费投入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研发机构管理制度。

(三)近三年来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概况。包括合作内容(联合开发、委托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共建研发机构、共办经济实体),合作经费投入,合作机制,合作成果。

(四)已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包括已实施完和正在实施的项目)简介。内容包括:项目背景与意义、成果特点与水平、主要研发内容与水平、已实现或预期经济效益、项目合作的主要经验。

(五)产学研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及未来合作开发项目的计划。

(六)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协议书或合同。(复印件)

3.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

(七)各县市经信委、园区产业局推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