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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民政局情节复杂案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发布日期: 2017-12-15 13:09:43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为了保证行政处罚合法、公正、避免错误处罚和行政执法错案发生,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各行政执法单位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作出处罚前,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必须将案件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建议报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情节复杂的案件是指:

①认定事实和证据有分歧的;

②适用的法律法规难以确定的;

③其它认为属于情节复杂的。

重大违法行为案件是指:

①违法行为性质较重或者危害较大的;

②违法行为主体具有涉外因素;

③其它认为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

较重的行政处罚是指:

1)对公民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

2)局成立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案件审理委员会自接到涉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违法行为调查报告》3日内,对案件做出审理决定。受理该处罚案件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案件审查委员会的决定,制定《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告知其有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