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州牵手社工服务中心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批复
索 引 号: | CJZ028/2021-000003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08 |
文 号: | 昌州民函字〔2021〕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昌吉州牵手社工服务中心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批复 |
关于昌吉州牵手社工服务中心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批复
昌吉州牵手社工服务中心发起人:
你们提交的昌吉州牵手社工服务中心法人登记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程序合法,符合登记条件。2021年3月4日经我局行政会议研究,同意昌吉州牵手社工服务中心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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