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昌吉回族自治州新鑫矿业职业培训学校注销登记的批复
昌吉回族自治州新鑫矿业职业培训学校:
你单位提交《关于昌吉回族自治州新鑫矿业职业培训学校注销登记申请书》收悉。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申报程序合法,注销资料齐全。经我局研究决定,同意昌吉回族自治州新鑫矿业职业培训学校注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652300313472279X)。
昌吉回族自治州新鑫矿业职业培训学校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取消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格,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一并解除,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该组织名义开展活动。
特此批复。
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2024年10月9日
上一篇: 关于同意昌吉州物流...
下一篇: 关于同意新疆大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