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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昌吉州中医药学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7-17 11:48:55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中医药学会发起人:

你们提交的《关于成立登记昌吉州中医药学会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申报程序合法。经研究决定,同意昌吉州中医药学会成立登记(以下简称“学会”)。学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学会应于本批复下达之日起60日内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章程,选举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产生执行机构。会后30日内携相关资料向我局申请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法人登记证书颁发后,方可开展业务活动。学会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举办重大活动应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后,提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备。

学会要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广泛联系中医药科技工作者桥梁纽带作用,增强学术交流,弘扬传统中医药文化,为促进昌吉州中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学会的印章样式、银行账号要及时报我局备案。学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检资料,接受年度检查。

特此批复。

 

 

 

             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