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昌吉回族自治州庭州艺术馆的批复
关于注销昌吉回族自治州庭州艺术馆的批复
昌吉回族自治州庭州艺术馆:
你单位提交《关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庭州艺术馆注销的申请》收悉。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申报程序合法,注销资料齐全。经我局研究决定,同意昌吉回族自治州庭州艺术馆注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652300660600757C)。
昌吉回族自治州庭州艺术馆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取消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格,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一并解除,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
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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