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州农资协会成立的批复
关于昌吉州农资协会成立的批复
昌吉州农资协会发起单位:
你们提交的《关于申请成立昌吉州农资协会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相关规定,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申报程序合法。经研究决定,同意成立昌吉州农资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协会应于本批复下达之日起60日内召开会员大会,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章程,选举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产生执行机构。会后30日内携相关资料向我局申请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法人登记证书颁发后,要及时将印章样式和银行账户报我局备案。
协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开展活动,按时参加年度检查,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管理,举办重大活动应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后,提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备。
协会要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充分发挥为会员提供服务、反应诉求、助力乡村振兴方面的作用,为促进昌吉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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