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8/2022-000016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10 |
文 号: | 昌州民字〔2022〕1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开展昌吉州本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各业务主管单位,州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将开展昌吉州本级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双重管理职责
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所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初审工作,对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在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中出具初审结论并加盖印章。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作出年检结论并进行公告。
二、年检时间
2022年3月15日至5月31日。
三、年检方式
2021年度检查工作采取线上年检的方式。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3月15日起登录新疆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222.82.228.117:98/SocietyOrg/),在线填报年度检查报告书。待后台审核通过后将全部年检材料(打印成A4大小正反面纸质文本一份)、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报送我局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
四、年检提交材料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合格后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参加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有关要求
各业务主管单位,州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为提高年检实效,我局将对年检所涉事项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并结合实地抽查情况,综合确定2021年度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1.昌吉州本级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2.昌吉州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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