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8/2023-000003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03-17 |
文 号: | 昌州民字﹝2023﹞19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开展全州性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州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州民政局将开展全州性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职责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所属社会组织年检的初审工作,对全州性社会组织提交年检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在全州性社会组织年检报告书中由主要领导签署初审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州民政局(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社会组织实施年检,审查年检资料,作出年检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二、年检时间
第一阶段:2023年3月31日前全州性社会组织完成自查;
第二阶段:2023年5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后报送至州民政局;
第三阶段:2023年6月1日至7月30日为正式审查阶段。
三、年检方式
2022年度检查采取线上提交、线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各全州性社会组织应按照《全州性社会团体2022年度检查事项须知》(附件1),《全州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事项须知》(附件2)准备年检资料,并登陆新疆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222.82.228.117:98/SocietyOrg/)(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按要求和期限提交年度检查材料,州民政局将认真审核并及时公布年检结果。
四、有关要求
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全州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年检材料是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一经提交原则不予退回。为提高年检实效,州民政局将联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一定比例实地抽查、核查年检事项和其他问题线索,综合确定2022年度年检结论。对未在2023年5月31日前报送年度报告或发现填报的年检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州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附件:1.全州性社会团体2022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2.全州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3.新疆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年度检查操作手册。
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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