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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社其他类第1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24-05-16 19:01:34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热孜牙·阿布力米提代表:

您在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社其他类第17号建议中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基层减负工作措施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昌吉州辖2市5县(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县),有46个镇、26个乡、9个街道,共有社区179个、村443个。社区“两委”正职213人,国家公职人员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162人,成立网格党组织648个。村“两委”正职617人,国家公职人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84名。配备到村工作大学生1050名,成立片组党支部935个、党小组227个。

近年来,昌吉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和减轻基层负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下称“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水平。

(一)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昌吉州开展城乡“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指导县(市)清理整改第一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20项证明事项。成立昌吉州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昌吉州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准入事项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实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事项准入审批制,建立村(社区)依法履行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出具证明事项“三张清单”,明确村(社区)依法履职事项30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32项,出具证明事项7项,为村(社区)干部“松绑减负”,使基层工作从“忙事务”向“抓服务”转变,回归服务群众的本色。

(二)严格控制村级组织工作机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规范并整合党政群机构设立的各类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机制,统筹开展村(居)民委员会党的建设、治理服务和群众工作。督促各县市实行村(社区)公章专人保管并建立使用记录登记制度,将村章管理人员信息录入至《全国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信息系统》,已录入村级各类公章管理人员信息1057人,避免公章随意使用造成隐患纠纷。

(三)严格规范村级组织挂牌。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明确规定村级一般应在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悬挂村党组、村民委员、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6块标识。加大巡查整改力度,按照自治区社工部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外部只保留“一横四竖两标识”,社区参照执行的相关要求,对部分村(社区)存在超牌挂(超挂的方形或长条形大牌子有:退役服务站、乡村振兴工作站、文化馆基层服务点等24块标牌)进行清理整顿,待自治区出台挂牌式样标准后,全州统一更换。

下一步,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持续加大基层减负力度,联合州党委组织部、州党委农办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通知》,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区、州减负政策,不断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强组织保证。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严格落实《昌吉州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清单》《不应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及办事指南清单》,推动“减证便民”行动取得实效。三我们将积争取上级部门赋予基层适当的奖励激励权限,加大基层一线干部的表彰力度,强化宣传推介,树立可学可比可超的身边榜样、典型人物,激励基层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

 

感谢您对我们基层治理工作的关注,您的建议对我们开展工作十分有帮助,也希望您今后对我们基层治理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


                           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2024年5月16日

 

 

联系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联 系 人:俞建东                电话:0994-2345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