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03-14 |
文 号: | 昌州民字〔2023〕1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州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昌吉州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
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按照全区民政工作会议和全区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推进会会议安排,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昌吉州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和部门职责如下:
组 长:加林·哈萨克拜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何 文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一级调研员
李 明 州民政局党组书记
何 明 州民政局局长
成 员:韩宏宇 州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赵 晖 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磊 州妇联主席
张 红 州民政局副局长
李海兵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李 哲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邹 渤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王 玺 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刘国伟 州团委副书记
孙国强 州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工作的统筹谋划、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调度各县(市)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进展情况,推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各县(市)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承办民政厅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配合做好民政部社工站中期评估验收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组织联络、材料撰写和对接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何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红同志兼任,成员为局机关各科室(中心)负责人。
部门职责:
1.州党委组织部:履行人才工作牵头抓总的职责,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全州人才培养计划,强化社工站党建引领。
2.州党委宣传部:指导社工站推进乡镇(街道)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活动。
3.州民政局:加强对社工站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引导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将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纳入县市年度绩效目标考核。
4.州财政局: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支持民政部门统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等购买服务资金。明确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资金来源和增长机制,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5.州人社局:鼓励吸纳更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社会服务;将乡镇(街道)社工站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6.州卫健委:结合医养结合、妇幼健康保健、社区健康教育、卫生健康创建等社会热点需求,指导社工站等平台开展医务社会工作。
7.州乡村振兴局:指导社工站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8.州团委:结合青少年权益保护、青少年心理健康、青少年志愿服务等工作,指导社工站等服务平台开展青少年社会工作。
9.州妇联:结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基层妇女组织培育等工作,指导社工站等服务平台,开展家庭社会工作。
10.州残联:结合残疾人群体困难帮扶、残疾人教育、就业、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推动助残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指导社工站等服务平台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改革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按照“有场所、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依托基层现有阵地,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现有人员优化提升等途径,加快推进全州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到4月中旬,全州乡镇(街道)社工站实现建设全覆盖。到“十四五”末,以专业化服务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根植基层、服务城乡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乡镇(街道)社工站成为落实党和政府惠民政策、助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阵地。
三、基本要求
(一)运行机制。社工站实行项目化、专业化方式运行,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方式实施(合同范本参考附件1)。购买主体为县(市)民政部门、其它具备资格的行政机关和群团组织等。承接主体为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能够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组织。乡镇(街道)作为社工站项目落地方,在州、县(市)民政部门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二)建设模式。以党建为引领,围绕两个服务核心,推进两种模式社工站建设。通过建设服务平台、培育专业社工队伍、孵化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链接慈善资源开展品牌化服务项目,不断提升专业社会工作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
——党建引领:以加强党的领导为核心,把社工站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密切服务联系群众的基层专业服务平台。
——乡镇社工站模式:以“全面助力乡村振兴”为服务核心,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深入农村社区,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街道社工站模式:以“发挥五社联动效能”为服务核心,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嵌入城市社区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三)场所设施。按照资源整合、“一室多用”原则,统筹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活动场所、儿童未保站、日间照料中心和一站式服务大厅等场地设施,按照需求设立办公和服务场所。
社工站场地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办公服务面积原则上应不小于30平方米,县(市)民政部门要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统筹现有场所根据居民需求和服务内容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功能区域。
2.场地面积不足的,可以通过混合设置或资源共享的方式解决,实现共建共享共用。
3.社工站办公场所应按照不少于2台计算机、2套办公桌椅、2组档案柜、1台打印复印一体机、1个保密柜、1套投影设备等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并纳入社工站固定资产台账,服务清单、管理制度全部上墙,同时配备相关消防设施。
4.社工站外悬挂名称牌匾,统一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按照民政厅要求标准制作),室内设置“中国社会工作”标志,若兼做志愿服务,室内还应有“中国志愿服务”标志。
(四)人员配备。每个社工站应至少配备相对固定的2名专职驻站社工,具体从事社工站的日常服务、运行和管理工作。驻站社工必须为承接方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认同社会工作价值观,遵守《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同时在“中国社会工作网”“中国志愿服务网”做好登记注册。
驻站社工原则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满足以下要求,同等条件下共产党员和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暂不符合条件的,2年内应逐步达到):
1.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毕业;
2.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
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或非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毕业的,要在具有2年以上社会工作经验并持有初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专业人士督导下开展工作,并在2年内取得职业资格。
四、服务内容
社工站在县(市)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指导下,立足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落实惠民便民利民政策,聚焦民政主责主业,深入了解基层群众需求,精准识别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社会工作服务,探索拓展多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打造一批群众认可、特色鲜明、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社会工作服务品牌项目。每个社工站应总结提炼1个以上特色社会工作服务案例,按年度报送县(市)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
主要服务内容:
1、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保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党和政府的民生保障政策;
2、聚焦“一老一小”、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社会事务和基层治理等领域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3、驻扎基层,结合村(居)委和群众对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志愿者队伍,链接公益慈善资源,全面激发社区活力、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4、完成县(市)民政部门、乡镇(街道)交办的其他民生服务工作。探索拓展残障康复、精神卫生、社区矫正、信访调处等多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社工站应当参照《服务清单》(附件2)及时制定本社工站有量化指标的具体服务清单作为项目书内容,项目书及合同报县(市)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社工站不承担《服务清单》外应由政府直接承担的行政管理性事务、值班值守、保密管理等其它事项。
五、管理制度
乡镇(街道)社工站可参照《管理制度》(附件3),进一步细化完善人员管理、场地使用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志愿者管理等制度,建立完善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反馈机制和投诉机制。
六、监督评估
县(市)民政部门对本地社工站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服务项目制定实施、项目资金使用、检查评估等进行监督管理。并受理群众对社工站的投诉意见,及时处理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乡镇(街道)对社工站日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为社工站项目实施提供协助和支持,协助提供场地及必要的办公设备,对社工站进行例行检查。
评估机制:
1.评估主体:由县(市)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社工站运营进行评估,乡镇(街道)共同参与,评估标准参考《自治区乡镇(街道)社工站运营评估标准》(附件4)。
2.评估内容:评估内容按照民政部标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MZ/T 059-2014),包括:项目实施、项目管理、服务绩效、资金使用等,详见附件4。每个服务年度应对社工站项目进行中期、末期两次评估,末期需包含专业服务评估和财务评估,评估费用可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3.评估方式:采取资料分析、问卷调查、电话访谈、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评估。社工站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相关佐证材料。
4.评估结果:社工站的评估总分为100分,评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5.结果运用:州、县(市)民政部门依据评估结果,指导社工站制定整改措施,对服务进行持续改进;跟踪服务改进过程并保存服务改进记录。
年度评估结果作为承接主体能否在项目周期内续签社工站项目合同的重要参考依据。年度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项目周期内(原则以三年为一个周期,以保障资金稳定性,周期内一年一签)可以续签合同;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对违反《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指引》(附件5)的资金予以追回并退回拨款方账户,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方。
七、资金管理
(一)实行绩效管理。县(市)民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设置评价指标。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资金实施绩效管理,人力成本支出应不高于项目支出的50%,服务性支出应不低于项目支出的45%,项目支出的5%可用于购买办公耗材等其他相关费用。州民政局定期对县(市)民政部门管理使用购买服务资金效益、项目建设效果、年度任务完成率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资金监管。县(市)民政部门要主动对接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采购流程进行项目采购,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规范有效。要按规定公开政府采购有关信息,主动接受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
八、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县(市)民政部门要将全区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会议主要精神情况向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专题汇报,争取最大限度支持。抓紧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报州民政局。
(二)项目实施。县(市)民政部门要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和时间表、路线图,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落实社工站办公服务场地,按标准配齐配全必要办公设备,在4月10日前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全覆盖。
(三)评估验收。县(市)民政部门要按照“建成一个、验收一个、规范一个”的要求,对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和服务开展实地检查指导和评估验收,并及时将结果报州民政局,州民政局将邀请第三方进行抽查复核。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载体,解决基层民政力量和能力不足,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的有效途径,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推进社工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乡镇(街道)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既定目标。
(二)明确责任分工。州民政局按照民政厅对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全州推进社工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每周一提醒、半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制度,指导县(市)民政部门开展工作,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市)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推进社工站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指导乡镇(街道)按照“六有”标准推进社工站建设,对社工站承接主体的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形成专项报告。乡镇(街道)负责协调、推动社工站为民服务工作落地落细,对驻站社工进行日常管理。
(三)落实资金保障。州民政局将统筹本级福彩公益金,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和援疆资金对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服务按比例给予一定补贴。县(市)民政部门要克服“等靠要”思想,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和援疆地市支持,尽快落实社会救助配套资金主体责任,广泛动员引导司法、卫健等行政机关和共青团、残联等人民团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社工站运营给予支持,形成长效机制。
(四)广泛宣传引导。县(市)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新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社会工作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于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意义和作用,依托基层社会工作服务阵地系统宣传普及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工作方法,为社工站建设和服务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
1.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合同(参考范本)
2.昌吉州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清单
3.昌吉州乡镇(街道)社工站管理制度
4.自治区乡镇(街道)社工站运营评估标准
5.自治区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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