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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发布日期:2022-03-22 11:46:0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规划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2-03-22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发展基础 1

第一节 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 1

第二节 养老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3

第三节 基层社会治理不断优化 4

第四节 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5

第五节 社会事务服务日趋规范 5

第二章 发展背景 7

第一节 发展机遇 8

第二节 面临的挑战 9

第三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11

第一节 指导思想 11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2

第三节 发展目标 13

第四章 不断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基础 17

第一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17

第二节 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18

第三节 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 19

第四节 提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21

第五节 加快发展儿童福利事业 22

第六节 优化残疾人福利体系 24

第五章 持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25

第一节 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26

第二节 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27

第三节 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30

第四节 健全现代社会工作制度 33

第五节 大力发展慈善公益和福利彩票事业 34

第六章 加快推动基本社会服务高质量发展 36

第一节 培育壮大康养产业 36

第二节 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39

第三节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41

第四节 壮大养老服务产业 42

第五节 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 44

第六节 促进殡葬事业改革发展 44

第七节 优化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 45

第七章 推动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稳步发展 48

第一节 加强民政人才培养培训 48

第二节 拓宽民政人才培育渠道 49

第三节 优化民政人才发展环境 50

第八章 保障措施 51

第一节 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全面领导 51

第二节 健全民政法治建设体系 52

第三节 建立和完善民政事业标准体系 53

第四节 拓宽民政事业资金来源 53

第五节 强化信息化基础支撑民政事业发展 54

第六节 强化规划执行情况监测评估 54

十四五”时期是昌吉州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重要时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攻坚阶段。为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推动全州民政事业在“十四五”时期持续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在实现全面小康的基础上,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不断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昌吉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州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州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牢牢守住基本民生底线,多措并举补齐工作短板,全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聚焦主责主业,全面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工作任务,为维护自治州社会稳定、增进人民福祉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一节 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统筹了城乡低保标准,推行乡镇(街道办事处)一站式“社会救助”窗口,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十二五”末的农村每人每年4235元、城市每人每年4560元统一提高到目前的每人每年6000元,分别提高42%32%,在全疆首先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目标。作为自治区3个支出型贫困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试点地州之一,将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纳入低保救助,进一步兜牢了民生底线。全州432814484名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纳入低保兜底8331997人,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特困供养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州8个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全部完成消防改造,消防验收合格。城乡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60元、47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分别提高21%70.2%。有意愿的“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100%

急难救助保障更加有力。州、县(市)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建立,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2000元以下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全部下放乡镇(街道),做到了“应救尽救”。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初步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从无到有,各县市均建立了核对机构,州民政局联合公安等十八部门出台《昌吉回族自治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实现工商、车辆、财政供养等18类信息数据的核查比对,进一步落实了精准救助。

第二节 养老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基础服务设施不断完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产业化为方向的州、县市、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全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由“十二五”末的231家增长到494,同比增长113%,养老床位由5697张增8620张,同比增长51%,达到千名老人37张服务床位的标准。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63%

服务能力水平显著提升。玛纳斯县、昌吉市绿洲路街道全国首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基地(街道)建设成效显著。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开展为期四年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19家养老机构全部达到国家《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验收标准。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开展校企合作,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参加培训率达到90%以上。顺利通过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验收,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取得长足发展。

农村养老难题实现突破。健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全面推进乡镇农村幸福大院建设,着力保障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需求,助力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开展村级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共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280个,为农村老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留守老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等照料服务,初步形成了以家庭赡养为基础、养老机构和农村幸福院为依托、农村老年协会参与、农村敬老院托底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格局。

康养产业创新发展。在全疆率先出台《自治州促进康养产业发展实施意见》,顺利召开了2019中国康养产业(新疆)发展大会,形成了以厚德家园、董景福乐为代表的、在西北地区有影响力的康养品牌,构建了有昌吉特色的多业态、全方位、融合化康养产业体系。

第三节 基层社会治理不断优化

基层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完成全州第九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规范了全州的村规民约,全面推行“四会管村”工作模式。大力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大厅为主导的社区服务网络全覆盖,强化智慧社区建设。“三社联动”服务模式试点工作在昌吉市、阜康市全面启动。

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持续规范。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实现社会组织所有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截至2020年末,全州社会组织总数达743家。依法清理全州“僵尸型”社会组织170家、劝散非法社会组织70家。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准入和登记改革,严格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与党建工作“三同步”要求,新登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覆盖率达100%

第四节 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明显提升。持续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优化儿童机构设施建设,完成7所儿童福利机构新建、改扩建和设施设备配备工作。福利机构集中收养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900元、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0元、800元,分别增长22.2%33.3%。精准实施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七县市补贴标准均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稳步推进。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慈善氛围日益浓厚,在助力脱贫攻坚、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推动福彩工作转型发展,完善福利彩票营销宣传体系,销售额增长明显,“十三五”期间累计销售福利彩票13.89亿元,为国家筹集彩票公益金4.07亿元。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被自治区民政厅列为全疆首家“福利彩票系统标准化试点单位”。

第五节 社会事务服务日趋规范

社会事务工作取得新进展。民政标准化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全州创建国家3a级婚姻登记单位5家。“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升级,七县市完成建国以来10.25万对婚姻历史数据补录工作。探索推广融入家庭美德、红色教育等内容的“婚礼式”颁证仪式。殡葬服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十三五”期间,七县市投入近2.8亿元先后建成8设施一流的殡仪服务机构。建成了阜康市南山生态陵园、奇台县喇嘛湖梁公墓、呼图壁县鸿福生态陵园一批布局合理协调、建筑设计配套有序、服务功能完善的大型生态公墓陵园,逐步形成公墓生态式、园林式。推进节地、人文、绿色、惠民殡葬,完成呼图壁县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区划地名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完成毗邻地州7条地州级行政界线、5条县级行政界线联检任务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积极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推动成果转化工作,编印《昌吉州及各县市行政区划图》,有序推进标准地名地址库建设,编撰《全国标准地名词典(昌吉州部分)》《国家标准地名志(昌吉州部分)》工作,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启动奇台县撤县设市及设立芨芨湖镇、吉木萨尔县五彩湾镇建镇工作。

第二章 发展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主要任务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中华民族“强起来”。面对新形势,昌吉州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的基础上,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全州民政事业在“十四五”时期持续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在实现全面小康的基础上,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为昌吉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迈入全面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也是自治州社会全面稳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民政事业肩负新的时代使命,既面临新的挑战,也迎来新的历史机遇。

第一节 发展机遇

党对民政事业的领导更加全面。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更加强化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利好政策环境带来民政事业发展新机遇。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是指导新时代新疆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全疆呈现出大局稳定、形势可控、趋势向好的发展态势,稳定红利持续释放,发展机遇处于历史最佳时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生民政工作,在诸多领域对民政工作做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和政策法规支撑。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高度重视昌吉州民政工作,为我们做好全州民政工作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帮扶和动力支持。

互联网+”带来民政事业发展新机遇。随着信息技术、智慧技术的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经济的生产方式、居民的生活方式、社会的连接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互联网+”成为新的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互联网+”为民政工作的信息化变革带来新机遇。

民政职能拓展带来民政事业发展新机遇。民政职能由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向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各领域的社会综合服务转变;民政服务对象从特定群体向全体城乡居民覆盖;民政功能从兜底保障向保障和改善全体人民生活并重转变。

第二节 面临的挑战

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的国内和国际环境发生着深刻复杂的变化,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日益强烈。民政工作的对象覆盖面和服务供给范围持续扩大、不断拓展,对政策的延伸、相关保障的加强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也使得民政工作标准更高、要求更严、任务更重

一是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截至2020年底,我州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户籍人口的比重达17.16%,是全区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之一,预计2025年老年人口占比将达21.2%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将持续攀升,失能老年人将出现快速增加的态势。呈现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家庭小型化和未富先老、未备先老态势。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将面临一系列挑战,给社会保障带来巨大压力;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更加凸显社会供给不足;急剧增加的空巢老人和失能老人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负担更为沉重。

是民政福利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普遍存在管理服务水平不高、示范引领作用不强城乡、区域之间差距较大的问题。养老和儿童福利产业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不强,护理质量不高,不能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

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缺乏。各县市普遍存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重视程度不高缺乏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意识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和培育力度不足等问题。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总量小,社会认知度低,学历和年龄参差不齐,教育培训力度不够。

是基本社会服务法治观念有待加强。养老服务、残疾康复、儿童福利、殡葬管理等民政领域基本社会服务的法治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基层工作人员存在一知半解、理解不透的问题,基层群众对民政领域的法律法规认识程度不够,学习宣传力度有待提高。

五是民政工作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民政领域的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初具规模,但与新时代民政工作的要求还有差距。信息化工作应用条块化、信息割裂化、服务碎片化等问题仍然存在,民政服务供给精细化、精准化水平还有待提升。

以上困难和问题,既有近年来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各级财政保障和改善民生难度加大,各县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不平衡、个别县市经济基础薄弱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也存在规划执行过程中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不够等主观因素,需要继续加大力度推动解决。


第三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服务中心工作。聚焦服务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主动融入区州党委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正确处理好继承和创新、政府和市场、开放和自主、发展和安全、战略和战术的关系,以全局站位和长远眼光推动全州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群众的需求为政策导向,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发展全州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民生保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社会关切,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精准送到群众身边。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切实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作用,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组织服务能力,织密织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防线。加快“互联网+”在民政事业发展各领域的应用,提升民政工作智能化水平,使民政工作服务更精准、成效更明显,不断拓展民政工作的深度与广度。调动社会力量,激发社会活力,搭建多方参与、协作共治平台。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和创新社会治理为核心任务,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形成各部门、各项工作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推进的新格局,着力构建结构合理、职能清晰、科学高效、充满活力、更加开放、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民政体制机制。“十四五”期间,继续将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作为发展民政事业的有力抓手,充分发挥重点工程、项目的支撑带动作用,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网络,进一步满足城乡居民需求。2025年,全州民政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民政相关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民政领域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健全,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社会救助标准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联动,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队伍的规模、效能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大部分城乡社区,养老育幼扶弱等走上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服务精准的道路、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管理科学有效,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提高,全面开启昌吉州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

对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昌吉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远景目标,民政事业2035年发展目标是:基本民生保障、基层治理体系、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平等参与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现代基层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城乡社区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第四章 不断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基础

第一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指导各县市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以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信息为基础,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特困、返贫致贫人口,对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村人口开展动态监测。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县市民政部门要坚持定期与教育、人社、住建、卫健、应急、医疗保障、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数据的共享比对,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手段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救助范围,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保持脱贫攻坚兜底政策连续性。持续落实“单人施保”“渐退期”“刚性支出扣减”等兜底政策。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政策,做到“应救尽救、应兜尽兜”。

第二节 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完善社会救助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措施,健全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8+1+n多层次梯度式社会救助体系,整合各类救助资源,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构建“大救助”体系,统筹开展助困工作,适度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兜牢民生底线。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议事、协商、决策作用,统筹推动跨部门救助事项业务协同和有效衔接,督导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健全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现部门间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核查比对工作从单一低保救助向多元基本生活救助延伸,实现“逢进必核”。

形成主动发现救助机制。充分发挥社工组织等群体的“主动发现”作用和专业社工服务作用,加大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主动发现救助。

完善急难救助机制。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落实“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救助方式,提高救助效率,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

第三节 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按户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按照自治区提标要求按照城乡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稳步提高低保标准。

提升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水平。加强特困人员认定和生活自理能力等级评定,强化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加大特困人员中失能人员集中供养力度,有意愿集中供养率达到100%,适时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现行低保标准的1.3倍。

强化临时救助工作快速响应能力。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科学合理设定救助标准,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实现“应救尽救”。

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的相关实施方案,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乡镇(街道)设置社会救助工作服务站,落实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资金+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为有需要的救助对象提供心理辅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增强困难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创新社会救助服务管理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查询等服务。县级民政部门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做好政策宣传及相关救助工作。加强社会救助人员培训,提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低保、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明确乡(镇)政府是低保、临时救助资金审核确认权限的主体,建立“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审核确认效率。到2025年底,低保、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全面推行。

第四节 提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优化救助管理机构布局。“十四五”期间在全州新建1所救助管理服务站,配置齐全的安全检查、厨房餐饮、卫生防疫、特殊人员护理、视频监控、信息化等设备,配备救助专用车辆和必要的传染病防护物资、设备,进一步提升救助管理、应急服务能力。

大力提升救助管理工作能力。将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落实“谁送托、谁负责”,强化站内照料,确有必要开展托养工作的,优先选择公办社会福利机构承接托养服务,建立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站内伙食标准适时动态调整机制。规范使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身份查询工作,提升救助寻亲工作水平。完善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切实维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继续推进救助寻亲服务,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充分利用智能化手段寻亲,减少滞留人员数量。到2025年末,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100%

第五节 加快发展儿童福利事业

保障儿童优先和利益最大化。建立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救助政策,推进孤儿和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集中养育。落实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积极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儿童福利和关爱保护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全国儿童福利工作创新试点。履行好民政部门监护兜底的职责,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落实好监护缺失儿童权利保护的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开展孤儿等重点群体的生活兜底、监护兜底,切实保障监护缺失儿童的合法权益。

健全收养评估工作机制。强化收养评估,由收养登记机关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收养后回访了解,保护儿童身心健康,促进符合收养条件的孤残儿童早日回归家庭。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不断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加大宣传培训和联动力度,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协调、督促和推动全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十四五”期间全州新建1所集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工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专业化儿童福利机构,续建1个未成年人或困境儿童保护机构。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运用,2025年,儿童福利机构全部转型升级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县(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达到90%,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不低于50%

加强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到2025年底,实现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以及新任职培训“两个全覆盖”,“十四五”时期县(市)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大儿童福利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力度,提高基层办事效率。

配套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强化服务对象信息管理,精准到户、建档到人。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关爱和家教支持,以家庭为中心增强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


第六节 优化残疾人福利体系

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制机制。织牢康复服务网络,瞄准重点服务环节,建立以残疾人基本需求为导向,康复与预防相联动、与医疗相结合,系统连续的残疾康复服务体系。推进民政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和运营。统筹各类资源,充分利用静宁医院精神卫生设施,为全州精神残疾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养护、康复服务。

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精准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结合各县(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财力可持续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推动建立家庭照顾、社区照料、机构照护协调发展的残疾人长期照护体系,开展有需求的重度残疾人集中或社会化照料护理服务。健全扶残助残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残助残服务,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政策。基本建立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探索服务对象配置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服务补贴制度,研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社会需求领域,丰富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持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持和加强党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全面领导,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谋长久之策,行固本之举,在事关长治久安的深层次问题上聚焦发力,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会组织、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者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体系完备、共治共享、和谐有序、群众满意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第一节 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完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依法有序开展村(居)会换届选举,提高选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健全完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村(居)监督组织为基础,群团组织、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等为纽带和补充的组织体系。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开展城乡“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和事项准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落实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相关制度。全面推行村级“积分制”管理,引导村民积极参与乡村治理,激发乡村振兴活力。持续完善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数据,不断提升基层治理信息服务水平。推动村民委员会下设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稳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推进村(居)务公开。

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持续深化“四议公开“四会管村”民主决策制,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健全城乡区协商度,建立健全村(居)议事协商载体,丰富协商形式,好协商成果督促落实。探索建立乡镇(街道)与城乡社区协商联动机制,不丰富村(居)民参与公共事项决策的有效形式。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推动县市制定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乡村治理中的褒奖惩戒作用,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到2025年,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深化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创新。强化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各类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建立乡镇(街道)与县级有关部门之间有效协调机制。全面推行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深化乡镇(街道)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放管”承接能力,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办理,推动乡镇(街道)一站式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

第二节 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州党委关于加强基层社区治理和服务的决策部署,把党建引领落实到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各领域中。指导各县市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推动资源、管理、服务向社区下沉,加快建设现代社区。推动城市社区生活性服务性综合体建设,深化社区便民惠民服务。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基本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初步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强专业性和信誉度的社区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服务组织进入城乡社区,提供专业化、特色化、个性化服务。

促进城乡社区服务设施高效建设和运行。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加快补齐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短板,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功能建设。提高社区服务设施利用率。推动社区生活性服务综合体建设,促进城市社区服务重心向生活性服务转变。探索研究社区服务智能化。到2025年底,全州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示范引领。发挥党建引领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示范建设,深度挖掘亮点特色,形成可供借鉴的新模式新路径,积极组织申报各类社区治理实验区,发挥实验区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提升。持续开展“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推荐和优秀社区工作法评选活动,挖掘宣传先进典型。指导县市民政部门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中切实履行职责,不断整合资金、资源、项目等优势资源,集中力量画出社区发展治理的最大同心圆。缩小城乡社区服务差距。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联动,搭建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村民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的供给格局。

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州级层面抓骨干、县级层面轮训书记(主任)、乡镇(街道)培训其他干部的培训模式,到2025年底,实现全州城乡社区干部培训全覆盖。特别是贯彻落实区、州两级党委加强村党组织、村干部队伍建设“1+2”文件要求和城乡基层党建部署,坚持分级分类常态化轮训全覆盖,着力建设一支知识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鼓励基层在社区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引导社会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鼓励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应补助。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到2025年底,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数量达到18人。



第三节 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强化社会组织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政治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激发社会组织发展动力。完善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实行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管理部门双重负责的管理机制。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对所属社会组织的党的建设工作、对外交往、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履行监管职责。对暂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备案和管理,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加强分类指导,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走联合发展道路。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自治州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结合政府简政放权、职能转移和行政审批改革,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推进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建设,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到2025年,县乡两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活动场所覆盖率达到100%。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尤其是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站点,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广泛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到2025年底,全州志愿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80%。加强社会组织宣传载体建设,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展示社会组织风采、反映社会组织功能作用。引导社会公众了解、认可、支持、参与社会组织,在全州营造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明确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职责,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责任,严禁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垂直领导或变相垂直领导关系,严禁社会组织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推荐制度、负责人任前公示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资产财务的监管,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落实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探索推行抽查审计。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评比表彰达标活动以及涉外合作和交往。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自律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建立承诺制度,建立行业协会诚信激励和惩戒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制定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建立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制度,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推进评估结果的应用。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健全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制度,规范执法处罚程序,完善快速反应机制,重点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非法社会组织,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注重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强化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健全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形成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机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探索推行直接选举制度、票决制度和差额提名制度。推进社会组织政社分开。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等有关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自治区《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到2025年底力争每个社会团体中有12名专职工作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34名专职工作人员。鼓励公益慈善类、公益服务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广泛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断提升社会服务专业化水平。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等基层社会治理,通过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建设,确保社会组织参与的有效性和精准性,提高政府和公众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满意度。

第四节 健全现代社会工作制度

推动以基层社会工作站为基础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县(市)—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畅通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途径,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到2025年末,力争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基本全覆盖,承担社会工作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参与能力提升、扶老助残及关爱妇女儿童等功能,打造枢纽型、立体型、综合型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平台载体。

加大社会工作者教育培训力度。规范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和登记管理,鼓励引导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强化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使用,不断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制度。探索建立专业社工与志愿者协同服务机制,构建“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带动各方”的良性循环服务链。到2025年底,全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户籍人口比例达到0.38‰

第五节 大力发展慈善公益和福利彩票事业

引导慈善组织和慈善力量对接区州重大战略。重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等慈善力量积极参与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实施。鼓励慈善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旅游兴疆等自治区重点战略工程,积极参与智力扶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制度,加强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其在兜底保障中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慈善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相应机制。

鼓励慈善组织发展。鼓励社会公众、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加强慈善组织培育,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和行业自律,提高行业公信力。落实自治区优化完善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公开募捐资格管理等制度,加强慈善活动监督,规范慈善主体行为,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监管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落实自治区关于健全促进互联网慈善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互联网慈善支持引导力度,激励互联网慈善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督促指导互联网募捐平台透明化、规范化发展。

积极推进福利彩票销售。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不断完善激励约束、监督管理、市场调控等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福利彩票现代营销体系,创新福利彩票销售方式,丰富彩票和游戏品种,努力实现福彩销售量和公益金筹措额不断增长。2022年及以后年度,每年计划递增5%,“十四五”福利彩票累计销售目标为22亿元,自治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筹集目标为1.4亿元,力争销售网点保持在307个以上。强化福利彩票规范管理,完善代销工作流程,促进代销申请工作更加公平公正。推进责任福彩、阳光福彩和福彩文化建设,打造一个管理规范、保障有力、服务全面的地州级“阳光福彩”示范单位,促进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六章 加快推动基本社会服务高质量发展

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第一节 培育壮大康养产业

围绕“大美新疆·康养昌吉”的定位,坚持“全力兜底线、大力抓普惠、着力创品牌”的思路,着眼打响“昌吉康养胜地品牌”战略,积极推进康养项目建设,支持和推进新疆生态康养示范城、奇台县自治区康养旅游先行先试区等项目建设,力争进一步提升基础产业的支撑能力。

全力抓好“康养+”产业融合发展加大推广康养新业态,重点围绕康养+养老、医疗,推动建设昌吉市、奇台县失能老人照护服务中心、特色智慧医养产业平台等项目;发展康养+旅游、农业,建设文旅融合示范区,农业科技服务集聚区;发展康养+运动、体育,集中打造综合性体育设施、体育休闲公园等,加快新疆杜氏康养度假旅游+体育、木垒县体育健身步道、吉木萨尔县乡镇全民健身中心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特色产业的引领能力。鼓励支持我州康养企业向中医药养生、食疗养生、运动养生、文化旅游、保健食品、医疗康复、康复辅助器具等领域延伸拓展,加快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规模企业集团;要通过规模化、专业化运营,培育发展以厚德家园、董景福乐等一批养老服务领域的示范企业和机构,打造我州康养产业发展的骨干力量。

推动康养服务提质增效。充分挖掘整合康养资源,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医养结合的服务能力,让更多群众享受到基本的康养服务。通过优化整合资源、拓宽发展路子,促进康养服务的提质转型。



第二节 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优化社区养老设施布局。完善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四同步”工作规则,明确民政部门在“四同步”中的职责,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配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到2025年底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构建城市地区养老服务“十五分钟”服务圈。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其取得合理回报和持续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采取老年餐桌、上门服务等形式,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到2022年,力争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0%。到2025年,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分别达到60%100%

构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推行“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构建乡镇牵头、村党支部、老年人协会相协调,低龄健康老年人、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全面落实信息管理系统和定期巡访制度。大力培育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强化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发挥好农村互助幸福院作用,根据村集体自身条件和老年人意愿可提供就餐服务,也可作为文体活动、临时休息的老年人公共服务活动场所使用,有条件的村可以提升发挥日间照料功能的新型互助幸福院。

健全机构养老服务。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确定保障范围,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研究制定收费指导标准,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支持在养老服务领域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对养老服务商标品牌依法加强保护。2022年底,每个县至少建有1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层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支持每个县建设2个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2025年底逐步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实施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聚焦失能、残疾、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需求,以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适配等形式,支持完成500户以上困难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第三节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促进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发挥互补优势。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开展区域卫生规划时要为养老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留出空间。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特点,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完善协议管理规定,依法严格监管。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促进农村、社区的医养结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建立村医参与的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支持家庭医生出诊为老年人服务。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到2025年底,全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

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持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全州形成统一的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改善服务体验。运用互联网和生物识别技术,探索建立老年人补贴远程申报审核机制。

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全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执行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合失能、失智、残疾等状况,将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并逐步调整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提升保障水平,有效提高老年人综合消费支付能力。

第四节 壮大养老服务产业

扩大养老服务就业创业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鼓励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在普通高校开设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相关专业。推进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持续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到2025年底,力争培训2000人次养老护理员。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

培养老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特色养老服务。提升社会工作者技能水平,通过居家入户和社区活动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强、便利可及的服务。到2025年底,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1名社会工作者。探索以“时间银行”、互助养老等形式开展常态化、专业化为老志愿服务。

积极发展养老产业。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提升政府投入精准化水平,到2022将不低于55%州本级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建设老年用品产业园区。拓宽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资金渠道,有条件的县(市)可探索设立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广泛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质量标准规范和等级划分评定。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监管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实施全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水平。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

第五节 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

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健全婚姻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提高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水平,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在依法登记的基础上,不断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婚姻登记服务需求。积极探索特殊日婚姻登记服务新方式。稳步推进跨地区通办婚姻工作,到2025年末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推进婚俗改革,加快婚姻文化建设,促进婚姻美满、家庭幸福、社会和谐,规范结婚登记颁证工作,拓展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全力优化公共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规范婚姻登记系统使用,推动“互联网+婚姻服务”行动,促进婚姻管理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确保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

第六节 促进殡葬事业改革发展

切实履行政府对基本殡葬服务的兜底保障职责,贯彻落实以减免或补贴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规范应对突发事件遗体处置工作。推动殡葬业务专业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行绿色殡葬、生态葬法,逐步把骨灰撒散、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纳入奖补范围。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布局、完善功能,提升殡仪馆火化设备设施环保水准,健全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到2025年末,县级城乡公益安葬(放)设施覆盖率达100%,火化区优先建齐建好殡仪、火化和骨灰安葬(放)设施,遗体火化率逐年提高,到2025年末,力争火化区遗体火化率达到94%。加大殡葬宣传力度。指导各县(市)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做好群众工作。推动殡葬改革。科学规划经营性公墓、乡村公益性公墓和城乡公益性骨灰堂,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改革,提高殡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第七节 优化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

稳妥开展行政区划工作。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要求,科学审慎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建立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城乡发展的行政区划结构,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推进行政区划体制创新,逐步健全和完善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集约高效、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行政区划体制,助力乡村振兴。进一步完善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论证、社会稳定风险和民生影响评估、调整组织实施及调整效果后评估等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区划调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推进行政区划调整申报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以主体功能定位为导向,推动具有战略意义、发展条件成熟的县、乡开展撤县设市及撤乡设镇工作。

积极推动兵地融合发展,支持兵团设市建镇。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安排部署,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有利于生产、共商共享和成熟一个建一个的原则,配合、协助兵团第六师、第八师、第十二师加快行政区划调整步伐。

完善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规范地名命名程序,持续做好不规范地名清理整顿工作,努力实现全州地名标准化。开展新一轮县市地名规划编制工作,宣传推广标准地名,加强地名使用监督管理,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地名标准化建设、规范使用地名。建立健全地名命名更名评估论证和征求意见制度,增强地名管理科学性和民主性,促进地名管理规范有序。加大地名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和地名管理专家吸纳制度,组织专家参与地名标准化工作。推进城乡地名设标工作,强化地名标志的设置、质量与维护管理,建立健全地名标志巡检制度。完善地名信息库、标准地名地址库数据,提高地名管理信息化水平,拓展地名服务深度和广度,推进地名档案信息化管理,逐步提高地名档案利用率。建立健全地名信息更新机制,每年6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地名信息更新上报工作。积极开展地名文化保护与利用,深入挖掘地名文化内涵,传承与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丰富地名文化产品和服务。推进“二普”成果转化,开展州、县两级地名图志编撰工作,完成国家标准地名词典2—8部分、国家标准地名志2—4部分编纂工作

依法推进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巩固勘界成果,加强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依法推进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及时制定联检计划、开展内业检查和外业踏勘等各项工作,完成第四轮及新一轮地州、县市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及时妥善解决联检发现的相关问题。开展行政界线领域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工作,妥善调处边界纠纷,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定期联合预防、调处、应急处理等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完善边界地区联席会议制、平安边界睦邻友好公约、平安边界创建协议等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长效机制,建立边界日常巡查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增强边界地区各族群众遵法守法意识,为边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第七章 推动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稳步发展

紧扣新时代民政工作职责使命,以提升人才综合素质为基础,以提高人才专业能力为重点,以政策制度体系建设为保障,统筹推进民政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第一节 加强民政人才培养培训

加强民政干部综合培训。围绕培养造就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民政干部人才队伍,以思想政治理论为根本,以民政基本理论为基础,以民政政策法规为重点,以民政实务操作为辅助,创新培训方式、扩大培训范围,对县市分管民政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民政系统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乡镇民政干事和村级民政协理员进行综合类和专业类培训,努力建设一支理论功底扎实、政策把握到位、实践能力强的民政干部队伍。

加大民政专业人才培训。围绕培养造就结构合理、素质过硬、服务优良的民政专业人才队伍,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各级各类专业人才进行常态化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职业素养、道德水平和专业能力,更好适应民政事业发展需要,更好满足各族群众现实需求。加快职业技能人才培训。围绕培养造就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技能高超的民政职业技能人才队伍,以提升实际操作技能、综合职业素质等职业能力为重点,加强对养老、儿童、殡葬等民政领域职业技能人才在老年人照护、失能失智人员照护、康复护理服务、婴幼儿照护、儿童照护、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理等方面的培训,逐步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第二节 拓宽民政人才培育渠道

积极引进高层次民政人才。针对民政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完善引进人才工作机制,通过公务员招录,加大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等形式,逐步改善人才结构、提升整体素质、全面推进工作。

促进柔性人才合理流动。借助福建省对口援昌优势资源,健全民政柔性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加大对口交流工作力度,扩大对口交流范围,坚持引人与引智相结合,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双向挂职、项目合作等方式,积极引进民政事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促进民政人才队伍自身发展。

畅通民政技能人才选拔渠道。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孤残儿童护理、康复护理、殡葬、社会服务等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工作。广泛开展民政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引导和带动民政领域技能人才队伍健康持续发展,培养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行业领军人才,更好为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特殊人群提供专业服务。

第三节 优化民政人才发展环境

大力提升育才、用才服务能力。推动建立社会组织参与民政人才培养培育、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民政人才入职、培育、流动等综合服务,建立民政紧缺人才数据库,为民政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技能人才提供便利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儿童、精神卫生、殡葬等民政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救助社工服务站点等,为民政人才发展培育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让各类民政人才创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改善拴心留人的服务环境。

积极开发设置使用人才岗位。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以需求定数量的原则,在民政事业单位和基层民政经办机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中研究设置相应民政工作社会服务岗位,切实加强充实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康复护理、社会服务等基层民政队伍力量,引导专业人才、职业技能人才为各族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特殊人群提供专业服务,切实发挥民政基础性、兜底性作用。

健全完善人才保障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民政人才长期、安心扎根基层、服务一线的保障激励政策,完善政府投入机制,促进人岗相适、才尽其用。积极推荐合适人选参与“天山孺子牛奖”评选活动,对成绩卓著、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堪称典范的基层一线民政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奖励,在工作上、生活上给予关心关怀,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留住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人才,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民政工作队伍,促进民政队伍稳步发展。


第八章 保障措施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立足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建设,增加资金投入,加强人才队伍、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及新技术应用,构建全方位、多层级、管长远的民政事业发展保障体系,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第一节 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重要论述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主线,全面落实区州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不断提高全州民政系统党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为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坚强保障。

第二节 健全民政法治建设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巩固民政事业发展的法治基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志愿服务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推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强化民政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全民政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的常态化制度安排,提升民政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

第三节 建立和完善民政事业标准体系

坚持深化改革与创新驱动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制定修订与宣传实施相结合、标准化建设与法制化建设相结合,深度推进标准化与民政业务工作相融合,为民政事业实现新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按照民政部新修订的社会救助、基层社区、养老助残、区划地名、儿童福利和保护、基本殡葬服务等业务领域标准,认真落实国家标准化改革要求,推动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完善我民政标准化体制机制。加大标准化培训力度,推广民政标准化知识,提高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标准化意识,增强标准化服务支撑能力,为规划各项任务落实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建立民政标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第四节 拓宽民政事业资金来源

加大对兜底性、基础性民政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宏观政策、社会政策相衔接的公共财政投入稳步增长机制。将转移支付资金更多投入到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民政重点领域。拓宽财政性融资渠道,探索在地方债发行中,积极争取把民政服务保障作为重要参考因素。优化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丰富民政事业经费多元化来源渠道,综合运用税费减免、资金引导、培育孵化、人才支持、精神奖励、共建共治等多种手段,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

第五节 强化信息化基础支撑民政事业发展

按照自治州数字政府建设整体布局,加快民政工作与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形成数据汇聚、系统互通、应用融合的信息化发展新局面。建设多网融合、运行稳定、全面精准、动态更新的民政信息数据中心大平台,形成以行政区划代码、社会组织和村(居)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为支撑,以自然人、法人为核心的民政大数据资源体系,全面提升民政大数据治理能力。推进建设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大系统”,促进民政各领域信息系统体系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不断提升民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供给能力,优化服务流程,强化空间信息服务,实现政务服务、公共支撑、综合保障一体化管理,推进信息化政务服务审批向乡镇(街道)、社区(村)延伸,推动“互联网+民政服务”高质量发展。

第六节 强化规划执行情况监测评估

根据规划执行情况,有序开展本规划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创新评估方式方法,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探索开展大数据评估。各县市民政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以本规划为指导,因地制宜制定本县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或行动计划,对本规划和本县市民政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开展监测评估,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