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8/2021-000001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1-08 |
| 文 号: | 昌州民字[2021]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州开展城乡“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关于印发《昌吉州开展城乡“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民政局、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卫健委:
《昌吉州开展城乡“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昌吉州民政局 昌吉州发改委 昌吉州公安局 昌吉州司法局 昌吉州人社局 昌吉州卫健委
2021年1月8日
昌吉州开展城乡“社区万能章”
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司法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司法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民发规〔2020〕2号)精神(以下简称“两个意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第九届十一次全会和自治州党委第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万能居委会”“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奇葩证明”等问题,在全州深入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目标统领。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推进工作,在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中,坚定不移地用总目标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步调、统一行动,科学谋划,扎实推进。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全面清理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索要的烦扰居民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的同时,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
(三)坚持群众自治。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为着力点,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居民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四)坚持依法治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有法可依、有理有据、有章可循。
(五)坚持综合施策。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与“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互联网+政务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实现协同推动、有效衔接。
三、主要任务
根据“两个意见”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开展如下措施予以落实。
(一)全面梳理摸排。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根据民政部等六部委《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见附件)、自治区及我州地方性法规、政策文件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填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摸底清理清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开展工作任务清单》,明确本单位、本系统需要城乡社区出具证明的事项、协助开展的工作任务,理清出具证明的名称、种类、法律法规依据、索要部门、用途以及协助开展工作任务的名称、法律法规依据、具体方式等内容,并于2021年1月10日前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协助开展工作任务摸排情况报送至州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月10日前
(二)认真清理整治。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所列证明事项,排出时间表完成逐一清理整改。各部门各单位对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证明事项要全部限期废止。
责任单位: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月25日前
(三)建立配套机制。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州民政局按照“两个意见”精神,会同组织部、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审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开展工作任务保留清单》,报州人民政府印发实施。要确保与上级政策衔接,对国家层面分批明确的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坚决从本地清单中清除。对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村(社区)一律不再出具或配合出具。根据事项清单制定具体出具式样、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等制度文件,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县(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公开曝光机制、强制纠正机制和信息共享核查机制。
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司法局等,各县市
完成时限:2021年2月28日前
(四)全面贯彻实施。自2021年3月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新修订完善的制度机制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地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并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制度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社区(村)准入制度。由州民政局会同组织部、司法局,建立社区(村)准入制度,制定社区准入清单,制定证明事项具体式样、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指导社区(村)向居民群众提供统一规范的表单样本;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组织指导各县市、相关部门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服务场所、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公布,方便居民群众获取、查询、办理;三是健全社区(村)证明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因法律法规规定、修改、废止以及“放管服”等改革不断深化原因,确需增加或废止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该及时向“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申报并经县(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增加。
责任单位:各县市,州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城乡“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在州民政局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要充分认识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协调,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参与的机制,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
(二)做好政策衔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按照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自提供为民服务的事项和办事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对自行设定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或者可以出具证明、不应出具证明以及应当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事项,都要做好政策措施衔接,列明办事指南,避免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防止出现工作断链,最大程度确保居民群众办事创业方便。
(三)强化督促指导。州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督促指导机制,通过明察暗访,对各县(市)落实工作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各县(市)要通过会议调度、研判分析和明察暗访的方式推进工作,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各县(市)民政部门及时总结做法经验,于年中、年末向州民政局报送当地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实施情况,州民政局将定期整理汇总,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广宣传典型经验。
上一篇: 关于印发《昌吉回族...
下一篇: 民政部关于印发《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