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民政局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情况报告
为积极推进我州依法行政工作,2015年至2020年,州民政局紧紧围绕州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建设法治政府目标,认真组织、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制定计划、狠抓落实,确保了法治创建工作与民政工作有效结合、齐抓并举,以法治创建促进民政工作科学发展,在民政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法治理念,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法治建设
一是建立领导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协同抓,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全面加强民政行政法制工作,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二是结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理论学习,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民政法律法规等内容,每季度开展一次“一把手”讲法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宣学习与考试,强化了我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三是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执行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坚决杜绝考试不合格者人员执法,对不符合条件的不换发证件,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执法。
二、深化制度改革,促进职能优化
一是推行政务服务一体化在线平台。民政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在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录入办理,及时按照事项管理级别和权限进行认领并办理。二是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加强动态管理。我局严格按照州党委编办工作要求,自2015年启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2016年底完成清理审核工作,并通过本级政府网站面社会公布。2017年开展权责清单“回头看”工作。2019、2020年多次修改权责清单。三是落实负面清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坚持“非禁即入、公平待遇”原则,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更深更广地进入民政领域。四是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按照中央、区州关于机构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扎实做好机构改革工作。通过改革,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运行更加高效。
三、规范执法行为,健全决策机制
一是实行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制度。在出台规范性文件时,严格按照制定程序、要求,仔细确认政策依据,按程序做好审查、提请研究、报备工作,并积极配合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并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二是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时,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清单及审核流程图,截至目前,我局暂时没有重大执法决定。三是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过程,配置了执法记录设备,规范了文字、音像等执法活动记录形式,逐步完善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对执法信息进行归档管理;聘请法律顾问,充实法制审核人员配置。四是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了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等内容,政务大厅公示行政许可事项、程序等信息,明确要求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及时按要求公示行政许可信息。五是开展清理工作。自2015年以来,我局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清理过程中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坚持动态调整、定期清理。2020年我局未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及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案件。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法治氛围
一是建立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机制,通过普法宣传,为群众发放宣传单,并认真解答群众咨询的关于城乡低保、婚姻登记、殡葬等相关政策问题,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在民政系统形成了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是扎实开展政务公开活动。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业务动态、工作流程、政策措施等内容,将民政执法活动完全置于各项管理制度的规范之中,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五、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民政工作
(一)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一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把登记审批关,依法办理社会组织登记,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依法清理长期不参加年检且证书到期的社会组织。二是自2017年以来,相继制定出台《关于社会组织重大活动事项报告备案的通知》《昌吉州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州民政局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等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方案》及制定《州民政局落实减税降费清理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实施方案》,以年检为切入点,以日常检查为抓手,认真开展减税降费规范涉企收费政策的落实工作。三是优化社会组织服务,组织编印社会组织登记指南,确保“一次告知”制度落到实处,通过新疆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办理社会组织行政审批,缩减社会组织登记办理时间。四是印发《昌吉民政局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方案》《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再动员倡议书》等文件,引导各级社会组织通过多种方式搭建与贫困村、困难群众之间的桥梁,通过技能培训、送医送药、助学等方式,以点带面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脱贫攻坚工作中去。五是印发《关于动员昌吉州社会组织进一步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中积极作为的通知》,同时在昌吉日报刊发了《昌吉州民政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号召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有序引导企业复工复产的倡议书》,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减半或免收会2020年会费,引导会员单位为疫情期间暂停经营的承租户减免租金,切实减轻商户压力。
(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一是2016年按照换届选举工作要求指导县市依法开展换届选举工作,2016年9月底,全州7县市70个乡镇、3个涉农办事处477个村全部完成换届选举任务。二是大力推进“四会管村”工作模式,2018至2020年逐步在全州所有村推行“四会管村”模式,通过开展“四会管村”工作,村级议事协商活动进一步规范。三是村务公开工作规范推进,2018年我局联合州党委组织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的意见》,推进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工作。四是建立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申报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治州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昌州党发〔2015〕42号)等文件,并成立了昌吉州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以来,通过实施《美丽社区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及创建验收方案考核办法》(昌州党办发〔2016〕52号),强化对社区治理工作,提升了社区公共服务整体水平。五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建立全州统一模板,指导全州所有村(社区)修订完善村(居)民公约。截至目前,全州所有村(社区)均已完成村(居)民约修订完善工作。
(三)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设
出台《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6〕33号)、《自治州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大救助服务体系实施意见》(昌州政办发〔2017〕2号),联合扶贫等9部门印发《自治州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工程工作方案》(昌州民字〔2018〕153号)等文件,完善社会救助相关制度,进一步夯实民政工作的政策基础。
近年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法治意识有待加强、执法行为仍不规范的问题,在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上还不够深入、具体、全面。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法治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增强政府立法的科学性、严谨性、实用性,进一步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法治宣传,落实执法监督检查、督办,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执法行为规范。
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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