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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民政局依法治州工作自查报告
发布日期: 2019-09-05 21:30:5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州民政局依法治州工作自查报告


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对照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等任务,全面分析总结2015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支持、规范、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一是依法办理社会组织登记。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全登记工作程序,完善登记审查标准,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要求核准社会服务机构章程,依法办理登记。对正常办理变更登记的,依照变更程序,及时办结。二是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拟定了论坛、研讨会管理办法、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备案制度、自治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试点方案、社会组织规范性规范化指导意见、社会组织维稳安全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依法清理长期不参加年检且证书到期的社会服务机构。通过年度检查、随机抽查、财务审计、专项检查、信息公开、信用管理、等级评估等方式,加大对社会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三是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印发《关于引导和动员昌吉州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和《全州社会组织积极投身脱贫攻坚工作倡议书》,积极引导昌吉州社会组织在就业、助学、就医、技能培训等方面参与脱贫攻坚工作。

(二)推进社会自治。一是依法完成了全州第九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20165月,“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启动以来,及时对相关领导和工作骨干进行培训,指导县市依法开展换届选举工作。20169月底,全州7县市70个乡镇、3个涉农办事处477个村全部完成换届选举任务。二是通过实施区美丽乡村、美丽社区行动提升基层服务功能。围绕自治州“两清两美一绿”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推行“美丽乡村”美丽乡村、美丽社区建设,优化社区、农村资源配置,改善社区、农村居住环境,提升基层组织服务能力。截止2017年底,全州有54个社区达到了美丽社区建设标准,建成农村幸福互助院270个,占全州村民委员会的56.6%。三是开展基层自治组织“星级化”创建活动。2015年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和加强村级组织“星级化”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州党办发〔201549号),2017年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社区“星级化”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昌州党组〔2017172号),持续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四是认真抓好村务公开和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务公开办法》,严格履行村务公开程序,推进村务公开各项工作。2017年先后下发文件,对做好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全州471个村对村规民约进行了修订完善。昌吉市大西渠镇幸福村被民政部确定为首批全国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

(三)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养老业健康发展。制定出台了《自治州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民政、发改、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等14个部门配套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规范养老服务投资项目审批报建手续、取消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限制和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及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设置审批等,有力破解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瓶颈,切实降低养老服务行业准入门槛。二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康养产业。贯彻落实《自治州关于促进康养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兴办康养产业建设项目。指导各县市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市场化运营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公建民营试点,引进福建福润金太阳、新疆阳光好儿女、新疆仁和养老集团等养老机构,不断创新民办公助新型模式。三是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全面落实《自治州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共建工作,“医疗+康复+养老”三位一体医养结合机构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启动,昌吉市厚德家园、董景福乐护养院、新疆赫迩思瑞医院、奇台县华福逸园智能养老社区等一批医养项目相继投入运营,实现“养老有医”“医中办养”的医养服务模式。四是加快“互联网+养老”发展。以科技为主导,积极发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新业态。州人民政府与中国联通新疆分公司签订“互联网+”战略合作协议,投资2000万元建设了面向昌吉乃至全疆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玛纳斯县、昌吉市首批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基地和街道已为3.41万人次提供近40项无偿、低偿居家养老服务。五是大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坚持“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工作宗旨,按照群众“自治、自愿、自保、自助”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模式,为农村老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留守老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等照料服务,共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259个,对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和丰富文化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六是深入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根据国家、自治区《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工作方案》要求,联合卫健委、应急管理、市场监督、消防救援开展为期四年的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养老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更加完善,养老院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

(四)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一是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出台了《自治州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昌吉州社区(村)为老服务“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补助办法》等意见办法,对鼓励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以奖代补、社区(村)养老服务予以补助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民间资本投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得到有效调动。二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贯彻落实《自治州关于促进康养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兴办康养产业建设项目。近年来,全州各级政府用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方面支出近860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投入额690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自查发现我局存在问题主要为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方面。一是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府购买力度不够。社会资本投入养老产业积极性不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点基本为老人进行无偿或低偿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只能维持助老员工资、少量服务机费用,难以持续运营;造成居家和社区养老试点任务推进缓慢,投资建设方持续运营信心严重不足。二是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服务不足。社会资本投入养老产业积极性不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点基本为老人进行无偿或低偿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只能维持助老员工资、少量服务机费用,难以持续运营;造成居家和社区养老试点任务推进缓慢,投资建设方持续运营信心严重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推进社会自治。一是扩大“四会管村”模式推行范围。2019年我州在全州50%以上的村进行试点,计划2020年在全州所有的村建立“四会管村”工作机制,完善农村的支委会议事、村代会定事、村委会办事、监委会监事的责任体系,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民主”的责任落实和有机统一。二是推进村规民约修订和完善工作。认真贯彻《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全国妇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我局将指导督促县市完成全州447个村的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三是积极宣传贯彻落实《昌吉回族自治州乡村治理促进条例》。我局将加大在全州范围内对《条例》的宣传力度,让广大乡村居民了解条例所列条款,明白条款对村规民约制定实施和村务公开要求,自觉履行村民责任和监督责任。四是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昌州民字〔2018123号)文件,进一步对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和公开形式进行规范,加大对基层村务公开工作的检查督导力度,健全和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二)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一是积极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全面落实《自治州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总结推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经验,逐步调整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二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康养产业。贯彻落实《自治州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康养产业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补贴制度等方式,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专业化运营试点建设。三是推进“互联网+养老”战略。加快“互联网+养老”发展,整合资源,积极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打造全方位、多层次、养护医相结合的优质专业养老服务体系。四是推进重点康养项目建设。继续支持和推进新疆生态康养示范城、奇台康养旅游示范区、奇台康养产业园等一批康养项目建设,打响“昌吉康养胜地”品牌。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一是全面落实《自治州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总结推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经验,逐步调整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二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康养产业。贯彻落实《自治州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康养产业发展。三是加快“互联网+养老”发展。整合资源,积极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打造全方位、多层次、养护医相结合的优质专业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和完善自治州社会福利机构运营资助办法,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的养老机构、街道日间照料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站(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等按服务对象人数(流量)、身体状况、服务质量、诚信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给予相应优惠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