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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殡葬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07 11:20:3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8/2017-000030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7-04-07
文  号: 昌州民字〔2017〕4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做好2017年殡葬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民政局:

近年来,我州各县市认真贯彻殡葬法规政策,积极推进殡葬建设,全州殡葬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先后新建成设施一流的奇台县殡仪馆、阜康市殡仪馆、呼图壁县、玛纳斯殡仪馆,昌吉市、吉木萨尔县新殡仪馆今年完工投入使用,为今后殡葬工作的改革发展创造了条件。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州殡葬事业总体发展水平与“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要求仍有差距,部分县市乱埋乱葬现象仍有出现,整体火化率低的问题没有改变,不严格依法行政情况时有发生,殡葬设施建设滞后,不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丧葬需求等问题依然存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殡葬法规政策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全州殡葬改革工作,规范殡葬管理,严格殡葬执法,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殡葬改革目标任务

深化殡葬改革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客观需要;是树立文明节俭新风尚,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各县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原则,继续深入推进殡葬事业发展改革创新。

殡葬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健全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殡葬服务网络、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基本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殡葬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坚定不移推行火葬,创新骨灰安葬方式;积极改革土葬,依法管理殡葬活动;改善殡葬设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规范公墓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负担,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树立文明新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各县市要坚定不移的坚持殡葬改革方向不动摇,要以推进遗体火化,倡导移风易俗为目的,以扩大社会宣传为手段,以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为重点,引导广大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殡葬习俗。昌吉州是火葬区,要坚定不移实行火化,确保火化率稳步上升,土葬改革区要引导群众摒弃水泥、石材建坟,推广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的安葬方式,要按规划和标准修建墓穴,着力解决农村乱埋乱葬的问题。要大力推广不保留骨灰和节地生态葬,探索激励措施鼓励土葬改革区群众自愿火化。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殡葬法规政策,带头实行火化。

二、加强建设,提高殡葬救助保障能力

(一)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要根据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制定本县市“殡葬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度集中”的原则,以城乡总体规划为指导,优化殡葬设施布局,完善殡葬服务网络,对现有殡葬服务设施要统筹整合,升级改造,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

(二)规范殡葬服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内容、程序及标准,合理区分殡葬服务性质,逐步形成以基本服务为主体,延伸服务、殡葬用品为补充的格局。

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服务,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服务标准。

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在保证基本服务的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殡葬服务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开展延伸服务。延伸服务要强化市场准入、建立行业规范、以自愿选择为原则。

以上殡葬服务收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火化机构管理。建立健全火化机构对遗体办理程序或规章制度,重点围绕遗体运输、证件检查、遗体查验、火化确认、档案管理等核心环节加强监管,确保遗体处理安全。

(四)推行绿色殡葬。要加快殡葬设施设备的技术改造,推广使用环保殡葬产品,特别是节能减排设备和可降解骨灰盒,加强环境监测,实行环境质量认证制度。大力加强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强化骨灰(遗体)环保处理,积极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和不保留骨灰等节地葬法,推行绿色殡葬。

(五)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各县市要结合实际积极建立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推行惠民殡葬政策,逐步扩大覆盖面,及时将惠民殡葬政策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断增强政府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能力。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落实《昌吉州殡葬救助实施办法》,为困难群众减免丧葬费用。

三、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殡葬执法队伍建设

从有利于推进殡葬改革和政府有效监管出发,积极推行政事分开和事务公开,殡葬服务事业单位要将基本殡葬服务和延伸殡葬服务项目逐步分离。

各县市应加强殡葬管理执法机构建设,充实殡葬执法力量,提高殡葬管理执法能力,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执法程序,加大殡葬执法力度,严格殡葬行政执法,坚决遏制乱埋乱葬现象。

四、规范公墓建设,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公墓建设和管理。经营性公墓中没有建成骨灰墓穴的县市要力争在今年开始建设,在骨灰墓穴建造中多建伍仟元以下中、低档墓穴,减轻了群众丧葬负担。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得转为经营性公墓,不允许面向本乡镇以外的村(居)民进行销售,严禁传销及炒买炒卖,严禁新建造超标准墓穴。

(二)规范公墓价格管理。公墓价格和维护管理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要重点保障中低收入群众基本丧葬需求,对公墓定价不规范和价格明显偏高的,民政部门要依法进行干预和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民政局要把殡葬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研究解决殡葬工作难点、热点问题,把殡葬改革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十三五”规划,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殡葬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各县市民政局要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实施规范服务,按照殡葬服务标准、服务规范、服务流程,实施优质服务,实施诚信服务。做到接待服务细心、引导服务贴心、管理服务用心、解决问题耐心、对待批评虚心,杜绝殡葬服务中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生、冷、硬、推”现象。各县市殡葬服务机构之间要加强相互交流学习,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窗口意识,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果,以满足群众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加强殡葬行风建设,坚决查处殡葬服务中的非法违法行为。

(三)加强安全管理,排查安全隐患。

一是抓好职工安全学习教育。深入学习领会安全工作的规定,深刻认识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把安全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从保安全、促维稳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市民政局要通过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突击暗访等方式对各殡葬服务机构活动场所、周边地质、消防设施、维稳安全通道、车辆管理、电器设备、易燃物品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并针对查出的问题,要求各相关单位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挂牌督办,立即整治,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三明确”,将各类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离开殡仪馆,与馆领导随时保持联系;并要求所有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手机信息畅通,以便应对突发情况。

各县市民政局将殡葬管理服务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20日、11月20日前报州局社会事务科,州民政局对救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

昌吉州民政局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