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8/2017-000003 | 信息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7-03-03 |
| 文 号: | 昌州民字〔2017〕2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 ||
州直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就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6年6月30日前在州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2017年3月1日—8月30日)
(一)上报材料阶段:3月1日—5月30日。3月8日—10日卫生类;3月13日—3月17日教育类;3月20日民政类;3月21日—24日文广类;3月27日—31日劳动类;4月1日—10日行业商会类;4月11日—21日科学研究类、工商服务类、其他类等协会。
各社会组织按照年检要求填报相关材料,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交州民政局社团民非科受理。
(二)核查材料阶段:6月1日—7月30日,由州民政局根据各社会组织上报材料进行核查。
(三)评定整改阶段:8月1日—8月15日,由民政局根据核查情况进行评定发证。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单位进行限期整改。
三、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七)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
(八)社会组织清理工作情况。
四、年检须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一)社会团体提交材料:
1.《年度检查报告书》、《社会组织党建情况登记表》、《党员情况登记表》、《社会组织信息表》、《社会团体基本情况信息采集表》、《社会团体党建情况信息采集表》;
2.2016年工作总结(包括年检内容全部事项),2017年的工作计划(包括本年度的总体目标、措施,重大活动的安排);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正副本原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在职和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调查表》;
6.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并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材料:
1.《年度检查报告书》、《社会组织党建情况登记表》、《党员情况登记表》、《社会组织信息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信息采集表》、《社会组织党建情况信息采集表》;
2.2016年工作总结(包括年检内容全部事项),2017年的工作计划(包括本年度的总体目标、措施,重大活动的安排);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正副本原件);
5.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五、年检的程序
(一)社会组织自查。各社会组织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以及相关材料,填报信息要真实、准确。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社会组织将年检报告书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业务主管单位需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社会组织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的材料报州民政局社团民非科受理审核。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州民政局根据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审核,确定年检结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类。社团年检的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四)公告年检结果。昌吉州民政局在《昌吉日报》和昌吉州公众信息网站对社会组织年检结果进行公告。
六、工作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认真总结2016年度工作,如实填写年检材料,所需填报材料一律要求电子打印版(A4双面)上报。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组织好所属社会组织按时参加年检,同时要指导社会组织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资料,做好年检资料的初审工作。
(三)对未参加年检、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州民政局将依法处理。
联 系 人:昌吉州民政局社团民非科 陈丽
联系电话:2356685
附件:
1.年度检查报告书
2.社会组织党建情况登记表
3.党员情况登记表
4.社会组织信息表
5.社会组织基本情况信息采集表
6.社会组织党建情况信息采集表
昌吉州民政局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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