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28/2015-000061 | 信息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5-07-02 |
文 号: | 昌州民字〔2015〕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2015年“法治进社区”活动要点 |
州“法治进社区”活动牵头、负责部门,各县市“法治进社区”活动牵头、负责部门:
根据自治州依法治州办公室关于“法治六进”活动的有关要求,州民政局作为“法治进社区”活动的牵头单位,为了进一步做好2015年“法治进社区”活动的各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要点,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保障体系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按照《自治州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昌吉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要进一步充实完善“法治进社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做到“法治进社区”活动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人员配备到位,工作任务落实到人,确保“法治进社区”活动按照州党委的统一部署有序进行。
二、明确职责,抓好检查指导落实
各级民政部门是“法治进社区”活动的牵头部门,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宗委、政法委(综治办)、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委为“法治进社区”活动负责部门。各部门的具体职责是:
1.县(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法治进社区”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城乡社区法治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法治进社区”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社区开展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建立“法治进社区”活动评估考核、督促检查、奖惩激励机制;总结推广“法治进社区”活动典型,充分发挥社区各类社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建立“法治进社区”活动的长效机制。
2.县(市)司法局:指导、协助、配合做好社区重点普法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指导、协助社区做好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工作,及时依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和谐稳定。
3.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社区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相关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素质,树立权利义务对等观念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4.县(市)民宗委: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为构建平安和谐社区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5.县(市)政法委(综治办):根据社区特点,开展打击三非、去极端化等专项治理活动,推进社区的和谐稳定;指导督促政法部门开展司法救助、涉法涉诉等工作;把“法治进社区”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并对“法治进社区”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6.县(市)公安局:依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立流动人口法律宣传教育机制。严格落实“369”工作措施和“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依法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7.县(市)卫生局:加强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居民卫生相关知识水平;积极防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并对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
8.县(市)人口和计生委: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奖励扶助、利益导向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社区居民相关法律政策意识和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质,促使社区居民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法治进社区”活动牵头、负责部门要在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民政部门牵头抓总,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法治进社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2015年“法治进社区”活动任务
(一)做好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认真学习《宪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重点做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自治州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昌吉实施意见》等的宣传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区建设的人财物的优势,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面部署,确保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
2.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进一步做好社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在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重点社区、重点人群要开展经常性的法治宣传教育。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要搭建普法宣传的平台,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居民群众,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法治进社区”活动深入开展,有序推进。
3.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加强对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搞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以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为依托,发挥社区人力资源优势,开办家长学校,组织“我与父母学法”活动,开设青少年法制专题讲座等,保证青少年在社区内得到良好的法治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使其成为遵纪守法的“小公民”。二是加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容留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有条件的社区可建立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法制学校,把法制课列入培训的主要内容,做到集中培训与分散教育相结合。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通过法律咨询、知识竞赛、图片展览、放映法治录像,以及“一封家书”、“一封信”等活动,强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学法用法意识。居委会可以与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签订“遵纪守法承诺书”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三是加强老年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居民、社区活动站和老年学校,针对老年人和下岗职工特点,宣传与他们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依法抵制宣传迷信、邪教等非法活动。组织志愿者,协调治安、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部门,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办理法律事务,强化调解,解决后顾之忧,依法维护老年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抓好社区普法工作“十个一”建设
一是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认真制定学习内容、计划、活动安排,针对社区居民不同特点,有计划、分层次组织社区居民学习法律知识。
二是在社区设置一个法治宣传栏(橱窗)。将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定期载入专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漫画、结合具体事例“说”法。
三是在社区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在社区开辟场所,并配置一些法律书籍,定期对居民开放,使社区居民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习惯。
四是公示一部预约法律服务联系电话。为居民定期提供预约法律服务。
五是在社区中开展给外来暂住流动人口一封信活动,信的内容告知其权利和义务,遇到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办法和途径,注明预约法律服务的时间和电话。
六是设立每周法律一题,“一题”可是法条,也可是发生在身边的与社区居民生产生活有密切关系的案例或法律故事,“一题”可采取文字形式,也可用宣传漫画形式在社区居民进出比较集中的地方进行展示。
七是制作一张或一册全年“法治进社区”活动时间推进表。确定“每周一题”的具体内容、公布定期开展预约式法律服务的时间、公示与社区签约法律志愿者和义务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及他们的专长。
八是建立社区法制学校或开设社区法制课堂,坚持每季度上一堂法制课。各社区要针对本辖区居民的不同情况,充分利用社区法律宣传阵地,发挥社区法治宣传员的作用,因人而异、深入浅出地上好法制课,实现普法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
九是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一个普法长廊或小游园,为法治宣传教育这项公益性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是建立一个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发挥社区离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建立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服务活动。完善社区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公安派出所、街道司法所、调委会、社区法律志愿者及物业、城管等业务骨干组成的法律服务工作站。通过发放法律服务卡,以及在法治宣传楼道和法治宣传栏公示法律咨询服务联系卡等方法,为社区提供法律咨询、调解民间纠纷等便利及时的法律服务,为社区依法建章立制把关,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
(三)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以创建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为抓手,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要结合创建活动进一步修订完善《居民公约》,并抓好落实,使《居民公约》成为对居民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成为居民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有效载体,成为推进“法治进社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的有力抓手,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四)做好法律服务、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1.建立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在社区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由司法所具体指导,民政、城管、综合治理、文化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在各社区建立法律服务工作站,为社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的社区治安防范体系。实现社区各种不稳定因素得到有效化解,各种不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控制,全年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可预防性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居民实现安居乐业的目标。
3.做好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社区成立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建立社会化的帮教网络,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引导刑释人员自谋职业,向市场化安置方式转移,提高就业安置率。
4.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切实解决社区居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防止矛盾升级和激化,切实把各种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做好“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
按照依法治州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做好“六五”普法的验收工作。4月,各县市民政局对2011年以来的“法治进社区”活动组织开展自查自验,认真查找问题,及时进行整改。5月,州民政局组织对县市“六五”普法以来的“法治进社区”活动进行检查验收、评估考核(另行通知)。6月—9月,迎接自治州、自治区、全国普法办的检查验收。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法治进社区”活动,各县市民政局要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的作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法治进社区”活动,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明确目标。要将“法治进社区”活动作为“六五”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制定“法治进社区”活动近期目标、长远规划,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自查自验、考核评估体系等规章制度,使“法治进社区”活动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宣传报道。要结合“六五”普法验收及时发现和总结“法治进社区”活动好经验和典型,广泛宣传报道,促进“法治进社区”活动深入开展。
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二0一五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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