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28/2015-000059 | 信息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5-04-16 |
文 号: | 昌州民字〔2015〕1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做好自治州“法治进社区”活动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民政局: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最后一年,根据自治州依法治州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州“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州“法治进社区”活动牵头、负责部门将对县市“法治进社区”活动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检查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时间
检查验收从2015年4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
二、检查验收的内容
2011年至2015年《自治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州“法治进社区”活动工作要点》确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治区“法治进社区”工作标准中的组织保障、制度建设、法制宣传、法治实践、民主监督等五项内容。
三、检查验收的方式、方法
检查验收采取自查自验与统一检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对照验收标准量化打分的方法,对县市“六五”普法以来的“法治进社区”活动进行检查验收。
1、动员部署(4月20日前)。各县市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2、自查自验(4月)。各县市对照自治区“法治进社区”工作标准,认真进行自查,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同时查找存的薄弱环节和不足,制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自查情况于5月10日前报州民政局。
3、组织检查验收(5月)。州“法治进社区”牵头、负责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自治区“法治进社区”工作标准,对县市“法治进社区”活动进行检查验收。
4、迎接自治区及全国普法办检查验收(7-9月)。在检查验收和评估的基础上,认识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迎接自治区及全国普法办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法治进社区”活动牵头、负责部门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结合实际认真制定验收方案,及时动员部署,抓好落实。“法治进社区”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和各负责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把“法治进社区”活动验收工作做好。同时要结合检查验收,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要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查找“法治进社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确保能够顺利通过全国普法办及自治区的验收。
昌吉州民政局
二O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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