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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社会组织进行年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02 10:19:2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28/2015-000056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5-03-02
文  号: 昌州民字〔2015〕5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对社会组织进行年检的通知

各县(市)民政局、州直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关于做好自治州各级党政机关主办社会组织清理工作的通知》(昌州党组【2014】100号),现就做好我州社会组织2014年度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4年6月30日前在各县(市)民政局、州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各县(市)民政局负责本县(市)社会组织的年检;州直的社会组织在州民政局年检。

二、年检时间

2015年3月1日-2015年5月31日。

三、年检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情况;

2、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3、人员及机构变动情况;

4、重大活动开展、报告、备案情况;

5、财务管理方面的情况;

6、新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的情况;

7、社会组织清理工作的情况;

8、其他有关情况。

四、年检须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社会团体:

1、2014年工作总结(包括年检内容全部事项),2015年的工作计划(包括本年度的总体目标、措施,重大活动的安排)。

2、《年度检查报告书》、《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情况报告书》。

3、社会组织机构清理工作审定表(复印件)。

4、登记证书的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

1、2014年工作总结(包括年检内容全部事项),2015年的工作计划(包括本年度的总体目标、措施,重大活动的安排)。

2、《年度检查报告书》、《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情况报告书》。

3、登记证书的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年检的程序

1、2015年3月31日前,将《年检须提供的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后,在2015年5月31日前报送州民政局社团民非科申请年检。

2、2014年度的年检将根据社会组织年检提供的材料和社会组织 “遵纪守法、制度健全、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进行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检结果在《西部庭州》网站进行公告。

3、社会组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照年检内容和要求进行年检。对不按期参加年检、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会组织,民政局将给予限期整改、注销或撤销社会组织法人资格的决定。

特此通知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