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28/2015-000056 | 信息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5-03-02 |
文 号: | 昌州民字〔2015〕5 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对社会组织进行年检的通知 |
各县(市)民政局、州直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关于做好自治州各级党政机关主办社会组织清理工作的通知》(昌州党组【2014】100号),现就做好我州社会组织2014年度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4年6月30日前在各县(市)民政局、州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各县(市)民政局负责本县(市)社会组织的年检;州直的社会组织在州民政局年检。
二、年检时间
2015年3月1日-2015年5月31日。
三、年检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情况;
2、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3、人员及机构变动情况;
4、重大活动开展、报告、备案情况;
5、财务管理方面的情况;
6、新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的情况;
7、社会组织清理工作的情况;
8、其他有关情况。
四、年检须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社会团体:
1、2014年工作总结(包括年检内容全部事项),2015年的工作计划(包括本年度的总体目标、措施,重大活动的安排)。
2、《年度检查报告书》、《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情况报告书》。
3、社会组织机构清理工作审定表(复印件)。
4、登记证书的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
1、2014年工作总结(包括年检内容全部事项),2015年的工作计划(包括本年度的总体目标、措施,重大活动的安排)。
2、《年度检查报告书》、《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情况报告书》。
3、登记证书的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年检的程序
1、2015年3月31日前,将《年检须提供的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后,在2015年5月31日前报送州民政局社团民非科申请年检。
2、2014年度的年检将根据社会组织年检提供的材料和社会组织 “遵纪守法、制度健全、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进行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检结果在《西部庭州》网站进行公告。
3、社会组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照年检内容和要求进行年检。对不按期参加年检、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会组织,民政局将给予限期整改、注销或撤销社会组织法人资格的决定。
特此通知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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