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工作总基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通报:
一、聚焦底线任务,在接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精准发力
(一)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坚持“四级书记”抓乡村振兴不放松,实现州县领导常态化乡村振兴联系帮扶全覆盖。聚焦“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出台壮大乡村产业、就业帮扶、动态监测和帮扶等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构筑有效衔接的“四梁八柱”。实现适龄少年儿童全部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脱贫户、“三类户”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全覆盖,动态参保率100%,困难群众住院平均支付比例稳定在90%以上,乡(镇)、村两级卫生室达标率100%,家庭医生签约率达100%,无因病返贫致贫现象发生。脱贫户和“三类户”住房安全得到保障。农村自来水普及率、集中供水率分别达到99.82%、99.49%。2022年末,全州4231户14008名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达到19392元,高于全国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5050元,比全区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高4441元。
(二)监测帮扶机制得到完善落实。因地制宜调整确定防止返贫监测标准为9000元,常态化开展返贫致贫风险隐患摸排和动态监测,坚持每月对脱贫人口、“三类户”和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乡村人口开展收入监测,实现动态监测、实时预警、未贫先防、突贫速扶、常态清零。按照“不少一村、不漏一户、不留死角”原则,发好防返贫政策“明白纸”,让群众成为“明白人”。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因户因人制定“一对一”帮扶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三)乡村产业发展持续加快。坚持把培育提升乡村产业作为增强乡村和农民内生发展动力的重要支撑,落实“两个优先”要求,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占比达到60%以上。做好“土特产”文章,26家从事“土特产”经营的主要市场主体。完善产业联农带农机制,把产业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通过大力发展乡村产业,共带动3112名脱贫人口持续增收。组织消费帮扶助农增收活动,直接采购脱贫地区农产品,帮助销售脱贫地区农产品,实现农业产业增效、产品增收、农民致富。
(四)扎实推进稳就业促增收。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实现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应就业尽就业”,不落一个。深入推进“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958个企事业单位与440个行政村开展全覆盖定点帮扶、结对帮扶,帮助3508人就业。持续落实小额信贷政策支持,今年累计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572.5万元,惠及739户农户。全州脱贫人口务工月均收入达2233元。
二、聚焦全面振兴,在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具体任务落实上协同发力
(一)乡村建设稳妥有序推进。坚持分类推进,将全州434个涉农行政村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确定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引领县3个,自治区乡村振兴稳步发展县4个;确定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乡镇18个,示范村166个,累计成功申报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示范村39个。落实“两个优先”,围绕乡村道路、垃圾收集、污水处理、清洁能源等领域,谋划实施了一批乡村建设项目。截至目前,全州自然村硬化路通达率为83%,较北疆片区高出10个百分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2.7%,较全疆高出0.1个百分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9%,较全疆高24个百分点,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1.1%,较全疆(44%)高17.1个百分点。
(二)乡村治理示范作用明显。把党建引领作为加强乡村治理的有效途径,创新开展“百名机关年轻干部赴基层一线助力乡村振兴”行动,选派140名机关年轻干部到乡镇挂职。持续深化“五个在一起”结对帮带机制,2526名工作队员与2906名村干部结成帮带对子,村(社区)干部群众工作能力、带领群众发展致富能力得到提升。用活用好《昌吉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准入事项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减轻了村级组织负担。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实现全覆盖,取得了积极效果。村(社区)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基层干部群众依法办事水平不断提高。认真总结玛纳斯县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经验,典型案例在全区推广,党建引领基层共建共治共享的“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格局初步形成。
(三)项目谋划水平不断提升。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回头看”,摸清全州2013年至2020年扶贫项目资产1439个,资产总价值6.65亿元,通过抓好权属关系衔接、管理责任衔接和收益分配衔接,实现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作用。创新与“八大产业集群”、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项目股权化改革相衔接项目谋划方式,探索实行“储备库、备选库、执行库”三库联动机制,2023年储备项目333个,择优选定项目69个,所有项目符合政策导向和群众意愿。累计投入各类资金68.06亿元,依托有序实施项目,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大幅提升,县域经济发展后劲和内生动力不断增强。
(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变化。扎实开展“喜迎二十大强国复兴有我”“听党话跟党走感党恩”主题感恩教育活动,组建马背宣讲团、石榴籽宣讲队、红马甲宣讲队等,开展对象化分众化宣传教育,集中开展宣传宣讲6.73万余场次,累计入户宣讲131.36万户次,覆盖群众282.81万人次。深入开展文明村镇、“五好家庭”“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成功创建全国文明乡镇8个、全国文明村5个,县级以上文明乡镇占比达95.7%、村达85.5%,荣获第十三届全国家庭工作先进集体1个、全国五好家庭2户、全国最美家庭2户。持续推进高价彩礼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动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取得明显成效。
三、聚焦宜居和美,在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上持续发力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事关广大农民福祉、事关农民群众健康,事关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昌吉州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践行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顶层设计不断加强,整治工作全面推开。颁布实施《昌吉回族自治州乡村治理促进条例(试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人居环境绿化条例》《自治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等一系列政策性法规和措施,为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农村脏乱差局面得到扭转,农民生活质量普遍提高。村庄清洁行动“四季战役”常态化开展,农村从普遍脏乱差转变为基本干净整洁有序;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大幅改善,新改建卫生厕所9.26万户,全州440个行政村实现垃圾治理全覆盖。全州共打造美丽乡村58个、自治区级示范村179个。木垒县河坝沿村、奇台县大泉湖村等9个村被确定为“国家传统村落”,玛纳斯县兰州湾镇八家户村被确定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三)农民环境卫生观念显著提升,参与整治积极性逐步增强。通过开展政策宣讲、推广运用积分制等,农民群众认识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仅可以改善村庄环境,还有利于促进卫生健康。特别是通过村庄清洁行动、农村厕所“革命”和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等,进一步提升了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素质。
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将坚决贯彻区州党委的部署和要求,久久为功,持续用力,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的典范地州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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