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党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发改委、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现将《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党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乡振〔2023〕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是要充分调动群众。各县(市)在发挥县乡村三级党组织领导作用的同时,要进一步统筹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以各类评比创建活动为契机,广泛发动群众,调动群众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二是要规范群众参与。严格落实《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村规民约、积分制管理、“四议两公开”等基层事务管理规范、程序,保障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权利,有序推进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厘清群众干和政府干的边界,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搞齐步走、“一刀切”,避免在“空心村”无效投入、造成浪费。三是要大力选树典型。各县市及时总结推广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好方法、好经验,选树一批积极参与乡村建设的先进典型,通过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投身乡村建设。
昌吉州乡村振兴局 昌吉州党委组织部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 昌吉州民政局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昌吉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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