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昌吉州2023年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日期:2023-06-05 17:41:1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3-04-26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2023年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州乡村振兴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区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锚定乡村振兴要在全疆“走在前、开新局”目标,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基调,扛实责任、铆足干劲,加强工作部署、政策运用,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全面振兴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上来

(一)深化思想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区州党委工作要求,确保方向明、思路清、措施准。

(二)紧压实责任。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办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强化四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全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双组长”,40名州级领导96名县级领导带头落实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县市党委和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具体组织实施乡村振兴工程,县市委书记把主要精力放在抓“三农”工作上,当好“施工队长”。乡镇和村落实具体责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村“两委”成员经常入户,形成责任清晰、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三)高位推动落实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作出多次批示,主持召开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州党委农村工作会议暨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大会、自治州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推进会等,亲自谋划、高位推动州人民政府召开党组会、常务会,专题部署、专门安排、专项推进;州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乡村振兴年度计划示范创建、乡村建设、资金项目、协作帮扶等具体工作。

(四)加强检查指导配合自治区对我州7个县市、28个乡镇、56个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以考核评价推动工作落实。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一线实地查看工作推进情况6次,推动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落实落地。组织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抓落实”活动,建立乡村振兴系统干部包机制,多轮次组织开展调研,既帮助解决问题、又推动工作落实。会同州人大常委会开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执法检查。会同纪检、审计、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聚焦涉农惠民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开展涉农资金项目专项监督检查。

二、聚焦底线任务,毫不松懈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深刻领悟党中央设立5年过渡期的战略考量,严格做到“四个不摘”,出台壮大乡村产业、就业帮扶、动态监测和帮扶等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构筑有效衔接的“四梁八柱”。继续坚持定点帮扶、社会帮扶、援疆帮扶协作帮扶驻村帮扶等机制,“万企兴万村”行动深入推进,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经过各方努力,全州脱贫人口“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持续巩固,实现适龄少年儿童全部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脱贫户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全覆盖,动态参保率100%,困难群众住院平均支付比例稳定在90%以上,无因病返贫致贫现象发生。建立健全住房安全、饮水安全责任管理、动态监测等机制,农村自来水普及率集中供水率分别达到99.82%、99.49%。

(二)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健全完善。着重在“早、简、准、实”上下功夫。瞄准脱贫人口和“三类户”,落实月摸排、季排查、年调整动态监测机制,持续强化线上、线下双向协同监测体系,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统筹运用好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社会信息补充等四种监测方式,优化程序,做到从发现到识别不超过15天,从制定帮扶计划到申报帮扶措施不超过10天;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做到情况摸准、识别精准、措施定准,实行“识别纳入、动态帮扶、风险消除”闭环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因户因人制定“一对一”帮扶措施,为432户1303人“三类户”落实精准帮扶措施1062项户均享受2.5项。

(三)脱贫群众持续稳定增收。扭住产业、就业“两个关键”不放松,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推广“种养业+脱贫户+技术服务”“龙头企业+脱贫人口+收益分配(监测对象)”“合作社+脱贫户+牲畜托管+农业生产托管+转移就业”“项目+脱贫户+电商”等产业帮带模式,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持续增收。通过劳务输出、帮扶车间、公益岗位等途径,符合就业条件的脱贫人口全部就业。2022年末,全州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较上年度增加1827元

三、坚持统筹推进扎实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落实

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全面落实完成4282.76亩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660万亩次、水肥一体化智能灌溉施肥面积300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27.74万亩,打造智慧化高标准农田示范区13个,高质量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玛纳斯县试点任务及各县市盐碱地取样工作,全面夯实了粮食安全综合保障基础。

乡村产业发展持续加快。围绕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立足昌吉州特色优势,加快建立农业“8+N”全产业链发展格局,重点产业链总产值突破470亿元,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达584亿元。在全疆率先制定现代农业产业园创新发展意见及3个配套政策文件,州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创建以制种玉米、小麦等为主导产业的国家级产业园2家,培育自治区级以上龙头企业83家。聚焦打造“西部种业之都”目标,推广“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经营模式,年供种能力达30万吨,占全疆的36.6%,成为西北地区重要的优质农作物种子集散地。创新实施“千牛万羊”工程,引进优然牧业、现代牧业等一批畜牧龙头企业落户昌吉,培育西域春、泰昆等多个优质品牌,产业综合竞争能力显著提升。

乡村建设稳妥有序推进。有序推进166个村“多规合一”实用型村庄规划编制,将全州434个涉农行政村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确定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引领县3个,自治区乡村振兴稳步发展县4确定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乡镇18个,示范村166个,累计成功申报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示范村39个。落实“两个优先”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用于重点示范村17430万元,占资金总规模的50%,计划实施项目26个。截至目前,全州自然村硬化路通达率为83%,较北疆片区高出10个百分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2.7%,较全疆高出0.1个百分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9%,较全疆高24个百分点,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1.1%,较全疆(44%)高17.1个百分点。

资金项目监管不断加强探索实行“储备库”“备选库”“执行库”三库联动机制,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充足项目支撑,定期调度通报资金支出和项目进度,推进农险提标、扩面、增品。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回头看”。

(五)农村重点领域改革攻坚突破。深化巩固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州试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成果,探索建立“三位一体”系统集成改革模式,在全国率先启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地州立法工作,在全疆率先开展农牧民住宅财产权抵押变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打造了木垒月亮地民宿等一批引领产业兴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创新发展模式。。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变化。扎实开展“喜迎二十大强国复兴有我”“听党话跟党走感党恩”主题感恩教育活动,组建马背宣讲团、石榴籽宣讲队、红马甲宣讲队等,开展对象化分众化宣传教育,集中开展宣传宣讲6.73万余场次,累计入户宣讲131.36万户次,覆盖群众282.81万人次。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建设实现全覆盖。深入开展文明村镇、“五好家庭”“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持续推进高价彩礼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动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取得明显成效。

)乡村治理示范作用明显把党建引领作为加强乡村治理的有效途径,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持续实施“百名机关干部赴基层一线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先后选派240名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挂职。探索开展乡村振兴人才回引行动有序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助力乡村振兴。选拔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大学生毕业生、退役军人任村党组织书记,调整不合格不胜任村党组织书记。设立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专项资金,扶持6个“强带弱、抱团式”和11个“跨村联建、整乡推进”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将村级“四议两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基层党建智能管理系统进行“线上”监督健全村级微小权力监督机制。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实现全覆盖,取得积极效果。坚持以平安建设为抓手,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基层干部群众依法办事水平不断提高。